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制訂了《廣東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義務督查員制度》,進一步加強廣東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督查員是指受委託對廣東全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開展監督管理的人員。他們負責收集、整理和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信息,研究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映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督查員有“硬體”要求,需要具備2年以上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經歷或管理經驗,熟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具有發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及問題的能力,年齡在60周歲以下。 督查員可採用明察、暗訪、召開座談會或電話垂詢等方式開展督查工作。暗訪時需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地點、現場狀況、存在問題等,對發現的問題可進行拍攝。(記者 吳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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