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強“先照後證”改革事中事後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14 09:22 來源: 河北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河北省加強“先照後證”改革事中事後監管
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日前,河北省政府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河北省將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登出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意見明確,2016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招投標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根據意見,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目錄以外的,一律不作為市場主體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意見規定,要嚴格依法規範審批行為。各審批部門要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並予以公示。取消重復性、形式化的審批手續,推行網上審批,對審批標準和受理、審查、批准等審批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示,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確保審批行為嚴格依法、公開透明。

意見明確,各級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時,根據《河北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各級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後,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明確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告知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登記註冊信息統一推送到河北省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應用共享平臺上,由省級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查詢、認領,並通過各自業務系統分派到相應的審批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記者 劉清波)

責任編輯: 張維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