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培養和造就一支在推動社會工作事業發展中發揮重要引領作用的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隊伍,進一步發揮社會工作在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增進百姓民生福祉中的專業作用,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中組發〔2012〕7號)和《民政行業領軍人才選拔培養辦法》(民發〔2012〕223號)的精神,經研究,定於今年組織開展第二批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選拔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 第二批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選拔對象為在城鄉社區、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直接從事社會工作管理與服務,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績,在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發揮重大示範引領作用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二、選拔條件 按照優中選優原則,切實把德才兼備、業績突出、群眾公認、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薦出來。推薦人選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群眾認可度高,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模範遵守社會工作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 (二)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直接從事社會工作服務5年以上。 (三)取得全國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學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備牢固的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紮實的社會工作理論知識、豐富的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和較強的社會工作研究能力,能創造性地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和技巧處理各類複雜專業問題,組織實施過有重要影響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案例,獲得服務對象的廣泛認可和好評,為社會工作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某一社會工作領域發揮著示範帶動作用。 對長期工作在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可以適當放寬條件。同等條件下,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先考慮。在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兼職的公務員不參加評選。 三、選拔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選拔推薦工作,統一審核並向民政部推薦人選。 (二)選拔推薦工作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逐級審核、專家評審、差額確定的方式進行。推薦人選要先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民政部社會工作司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提出人選建議名單。經部研究確定入選人員名單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推薦名額和申報材料要求 (一)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可推薦人選總數不超過6人。 (二)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報送: 1.推薦領軍人才人選需報送:推薦單位出具的推薦函(要求寫明推薦人選産生、公示及決定的過程)、《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人選推薦表》及相關證書(證明)複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報送)。 2.《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人選推薦表》採用統一的電子模板,可從民政部門戶網站下載。一個推薦表作為一個電子文件,文件名採用人選姓名。表格填寫完畢後按時發送電子郵件至指定郵箱,同時打印5份紙質材料上報,並簽署意見和蓋章。 3.紙質申報材料要按時寄送到民政部社會工作司。材料收取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報送材料時須註明負責本項工作的聯絡人和聯絡電話。 五、工作要求 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是全國社會工作領域層次較高且具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才或服務人才。做好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工作,對培養造就高素質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結構,促進專業社會工作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按照《民政行業領軍人才選拔培養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掌握選拔條件,拓寬選拔渠道,規範推薦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真正把德才兼備、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推薦上來。選拔結果確定後,民政部將對入選的第二批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頒發證書,列入行業高層次人才信息庫,享受《民政行業領軍人才選拔培養辦法》規定的有關培養使用待遇,積極發揮他們在促進專業社會工作發展中的示範引領作用。 民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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