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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印發意見促進化産能行業職工分流安置和轉崗就業

2016-04-16 13: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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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徐博)記者16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近日印發了《關於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做好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維護好職工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失業人員平穩轉崗就業。

《意見》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內部分流。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産、多种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培訓轉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餘人員;支持企業開展“雙創”,利用“互聯網+”、國際産能合作和裝備走出去,發展新産品、新業態、新産業,在優化升級和拓展國內外市場中創造新的就業空間;促進轉崗就業創業。

對擬分流職工的鋼鐵、煤炭企業,要提前摸清擬分流職工底數,了解就業需求,制訂再就業幫扶計劃;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對有創業意願的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要按規定提供創業培訓,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指導、項目諮詢和跟蹤服務;對鋼鐵、煤炭過剩産能企業較為集中、就業門路窄的地區及資源枯竭地區、獨立工礦區,要加強工作指導,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對接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要運用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幫扶。

《意見》還就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加強社會保障銜接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務必加強組織領導,指導企業制定職工安置方案,落實資金保障,強化風險監控,注重宣傳引導;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化解過剩産能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具體辦法,加強監督檢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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