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企業年金繳費上限擬下調

2016-06-07 18:5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 徐博)記者7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近日起草了《企業年金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下調了企業年金繳費上限。

徵求意見稿將企業繳費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調整為“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調整為“12%”,並明確具體繳費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自2004年5月開始實施,截至2015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7.5萬戶,參保職工2317萬人,基金累計結余9526億元。儘管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相對龐大的企業、職工總量,仍然有較大的進步空間。

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提出:實行企業年金後,企業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並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後,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符合企業年金的運行實際,也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補充養老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