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兩部委規範疫苗購銷使用管理

2016-06-17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兩部委規範疫苗購銷使用管理
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對新《條例》貫徹實施具體工作要求和過渡期間疫苗購銷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原疫苗經營企業和疫苗生産企業不得將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尚不能利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採購的省份,第二類疫苗參照現有的第一類疫苗採購模式進行採購。

同時,疫苗生産企業應當儘快做好疫苗銷售和配送各項準備,配合有關機構將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採購,及時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銷售第二類疫苗。疫苗生産企業將對其生産、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

通知對疫苗生産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配送第二類疫苗也作出要求,並明確應當嚴控配送企業數量,並對配送企業是否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及執行藥品GSP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與此同時,疫苗生産企業應當將所委託的配送企業情況分別報告生産企業所在地、疫苗儲存地和配送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者 吉蕾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