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印發意見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
堅決整治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維護教育系統風清氣正的良好風氣
——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印發《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要全面落實中央巡視整改任務要求,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亂收費、亂辦學等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
《意見》強調,要繼續深化中小學有償補課問題治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將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問題,作為2016年教育行風突出問題治理工作的重點,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易發多發期,加大查處力度,堅決制止有償補課。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意見》要求,深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繼續鞏固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治理成果,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並公佈201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落實並不斷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堅持實行陽光招生。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繼續深化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嚴格落實《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堅決查處違背自願原則以及在評議公告範圍之外強制訂購教輔材料的行為。
《意見》指出,要規範各級各類教育收費行為。要求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嚴格審批研究生學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堅決糾正MBA、EMB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虛高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意見》強調,要規範民辦教育辦學和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託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使用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考核的依據,不能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必須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五獨立”要求。對公辦學校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非閒置性國有資産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為進行清理規範,逐步規範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行為。
《意見》要求,嚴肅懲治虛報冒領民生資金問題。要求各地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部署,以中職資助領域為重點,堅決懲治虛報冒領套取各級各類教育資助資金問題。加大對資金使用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虛報騙取、剋扣冒領、貪污挪用等行為和權力尋租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責問責,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