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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藥品交易暫行辦法
改“月月競價”為“季度競價”

2016-08-04 21: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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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8月4日電(記者 肖思思)針對部分過期專利藥價格長期居高不下的情況,廣東省4日出臺比價交易新規,由“月月競價”調整為“季度競價”。

4日,廣東省公佈了由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廣東省編辦、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國資委、廣東省工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暫行辦法》等5個規範性文件。

交易辦法是廣東省對2013年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的結果。修訂內容主要包括調整競價週期、雙信封評審方式、藥款結算時限、藥品分類採購方式、藥品層次劃分等,增加議價方式、配送方式和引入比價交易新規則等方面。

交易辦法將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交易規則合二為一,由“月月競價”調整為“季度競價”。在醫療機構自行議價的基礎上增加“自主聯合或委託議價”兩種議價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配送企業數量進行合理管理,每個品種在每個縣(市、區)不得超過5家,提高配送集中度。

針對部分過期專利藥等藥品價格存在虛高,交易辦法引入比價交易新規則,主要做法是將“穩定出口到國際主流市場藥”“通過質量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技術標綜合最高得分品種”等優質國産藥與“過期專利藥”通過比價系數同臺競爭。

此外,交易辦法對交易各方的違約違規行為進一步細化,並加大了懲處力度,對涉嫌有異常交易行為的交易會員,經調查核實,需繳納交易履約保證金後才能繼續參加交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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