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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改革抓手 選擇合適機制提高地方法治建設水平

2016-08-31 07:3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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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地方法治建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國家法治的整體狀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法治建設的綜合水平。進一步提高地方法治建設水平,需要選擇適合地方法治發展的方式和機制。當前,可以結合行政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依託權力清單制度,建立陽光的權力監督機制。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清權、確權、配權、曬權為核心內容的治理方式變革,實質是給行政職權打造一個透明的制度籠子,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據,並厘清公權與私權的邊界,方便企業和社會公眾。地方法治建設應以探索實行權力清單制度為契機,建立起陽光的權力監督機制。具體而言,一是依據權力清單明確劃分各級政府間、政府各部門間的職權,對部門職權交叉問題進行清理,明確職權定位,督促相關部門履職到位,實現政府職權的明確化與規範化。二是依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對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範圍、職責進行明確而具體的公示,並明示公權力運作的具體流程,保證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三是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定期檢查和評估機制,保證政府及其部門權力配置科學、行使規範。

完善行政執法模式,建立文明的法治實施機制。破除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需要完善行政執法模式,形成符合實際、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執法模式。這是當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著力點。為此,地方法治建設應以行政執法模式的程序變革為手段,建立健全法治實施機制,促進行政執法規範有序。其中的重點是:推進文明、常態執法,反對簡單粗暴、運動式執法;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樹立文明、公正的執法形象;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實現執法主體權責統一;嚴格執法程序,合理控制行政執法權,嚴格執法人員資格審查管理制度,科學考核執法績效。

探索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依託政府之外的第三方社會主體對依法行政的效能進行評估,可以改變行政主體自我評估的現象,有助於提高評估的公正性與有效性。在地方法治建設實踐中,可以把依法行政第三方評估機製作為突破口,探索更為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在具體實踐中,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解決評估主體與被評估對象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二是科學組織,提高評估主體參與評估的能力;三是鼓勵專家學者積極參與評估實踐,提高評估的專業性;四是扶持相關社會組織發展,促進第三方評估機制長期有效運行。

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立誠信的法治保障機制。“民無信不立,市無信不興,國無信不穩。”誠信作為社會發展之本,是一種文化軟實力,對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法治建設都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法治建設應立足社會誠信建設,以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為重點,建立誠信的法治保障機制。構建褒揚誠信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建立個人信用聯網制度、失信懲罰機制,形成剛柔相濟的失信懲罰體系,敦促行為人形成良好的誠信習慣;建立誠信行為申報制度,提高行為人的社會責任感和歸屬感;以舉證責任倒置、履行義務證明等證據規則保障誠信者權利,構建社會誠信的司法屏障。(四川行政學院 吳 濤 胡業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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