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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湖北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

2016-09-13 12: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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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決定:

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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