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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2016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9 08:41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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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2016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
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林改發〔2016〕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

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已單列一項列入《2016年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實施細則》,納入2016年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範圍。為把考核評價工作做好做實,推進糾紛調處,促進社會和諧,現將《2016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請於2017年1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局。

聯絡人:國家林業局林改司  陳學群  郭宏偉

電  話:010—84238224

郵  箱:lgb220@126.com

附件:2016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實施方案

國家林業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

2016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2016年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實施細則》安排,為做好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核評價工作,經商中央綜治辦,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評方法和內容

(一)考評方法。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其對象為地方政府,採取以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自評自查為主,國家林業局組織復核抽查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考評計分表見附表)。

(二)考評內容。以考核群體性事件及處置情況為主,結合平時的工作情況進行。主要包括基礎工作和群體性事件處理情況。

二、考評程序

(一)自查自評。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先行會同同級綜治辦等相關部門,根據考評計分表開展自查自評,並於2017年1月15日前,將自查自評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國家林業局。

(二)復查核實。在各省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國家林業局根據情況進行復核抽查。

(三)結果上報。由國家林業局綜合各省情況,形成考評結論,上報中央綜治辦。

三、考評工作組織領導

考評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會同中央綜治辦共同組織,由國家林業局負責實施,各省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綜治辦共同負責對本省工作的考評。

四、工作要求

各省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考評工作,確保考評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一)要客觀公正,據實填報。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考評工作要做到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如實填報有關情況,不隱瞞歪曲、弄虛作假,確保各項情況真實可信,不含水分,不摻私情。

(二)要加強溝通,搞好協調。請各省林業主管部門主動向省人民政府彙報並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提供相關情況,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加強聯絡,形成工作合力,使考評工作落到實處,每個結論有據可查。

(三)要科學研判,注重整改。要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落實到位。要注重長效機制的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體系,依法調處糾紛,切實維護好林業經濟秩序,維護好農民權益。

(四)要嚴肅紀律,明確責任。考評工作是一項嚴肅的任務,切忌走過場,切忌弄虛作假,凡發現有重大事件有意瞞報或作假的,考核結果按“0”分計算,並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進行通報批評。

(五)要不斷總結,提高水平。各地要進行深入探索,總結經驗,工作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林業局林改司聯絡。

附表: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工作考評計分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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