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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有了新“規矩”

2016-11-02 11:21 來源: 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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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新聞進行到底

11月1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自2009年開始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就此廢止。

基本科研業務費,算是高校眾多競爭性支持項目和經費中“一股清流”。從2008年開始,財政部和教育部設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對高校科技工作實行穩定的經費支持。當年,北京大學等14所高校成為試點資助高校;次年,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在內的92所中央高校都被納入到了資助範圍。隨後,資助範圍進一步擴大,資助金額也在提升。

那麼,基本科研業務費都發揮了哪些作用?高校在使用這筆錢時遇上了哪些問題?新的規定又呈現出哪些特點?科技日報對此進行了梳理。

業務費面向基礎 面向青年

從一些研究中,可以一窺“基本科研業務費”這一類目在高校的“打開方式”。

華南理工大學科學技術處的伏琳等人,選取了14所以理工為主的“985”大學為分析樣本。發現絕大部分高校在相關項目類型上,設置了自由探索類項目,大部分高校設置了重點類項目和學生創新計劃,少數高校設置了交叉專項和預研類項目。這些項目,和科技主管部門的基礎類和應用類項目形成補充,也確實符合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原則——面向基礎前沿。

而且,由於基礎研究本身的不確定性,只有少數高校對項目受資助後設置了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多數高校的項目結題以提交結題報告、組織專家驗收為主,以論文作為成果評價的主要標準。

不過,基本科研業務費並不算一筆“鉅款”,它更像某種啟動資金。山東大學學術研究部的劉德寶等人撰文指出,對綜合類高校,一般會對自然科學和人文社科按領域特點分別設置資助類別。因為自然科學和人文社科領域具有差異,前者資助力度一般會高於後者。“自然科學領域的一般項目資助金額一般在4—10萬元左右,人才類項目資助金額在1—10萬元之間,而重點項目則可能達到20—100萬元”。

數額不多,但對青年科研工作者來説,也為其科研活動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保障。劉德寶在上述文章中指出,對參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教師,能夠獲得的各種科研資源非常有限。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統計資料(2010年度)》,40歲以下青年科研工作受資助比例僅在37.1%,35歲以下的僅有9.1%。由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主要支持對象恰恰就是40歲以下、在科研項目上還“缺衣少糧”的年輕人,也是為這部分人科研活動的開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礎保障。

老辦法存“兩難”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老辦法存在兩大難題。

難題一是預算科目管理難。西南交通大學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廖憶崎等人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小議》中寫到,這筆資金是分批劃撥高校,並非一次到位,存在一定滯後性,而當年下撥的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當在當年支出完畢,這就給學校的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戰。

其實,在科研活動中,嚴格按照預算科目進行管理很難反映科研活動的實際情況。畢竟做科研不比蓋房子,難以算清一磚一瓦的價錢。廖憶崎就舉了個例子:某項目的設備費預計發生2.5萬元,該預算科目即按照2.5萬元進行控制。結果,實際支出2.45萬元,該科目剩餘0.05萬元。多出的錢反而成了煩惱,因為負責人不大可能再去買一個0.05萬元的科研設備,就必須更改預算,將經費調整至其他預算項目。“為了完成經費執行進度,項目負責人必須支出全部經費,就不得不按照程序,層層報批,待完成預算調整審批手續後,再對剩餘經費進行報銷。”

不過,西南交通大學也想出了對策。他們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公務卡制度,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強財政監督。又在學習其他高校經驗的基礎上,從2015年起實行靈活的預算管理制度,每個項目的勞務費比例按不超過當年年度經費的20%進行控制,除此之外其他預算科目拉通進行報賬。

在如今的管理辦法中,關於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規定“由中央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實行“公務卡”結算。這和一些高校已經開展的實踐相吻合。

當然,不能碰的禁區依然非常明確: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費用;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支出;也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難題二是經費使用績效評估難。中央高校自身對基本科研業務費具備完全分配權,中南民族大學科學技術處白雲和中南民族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馬楠指出,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一些諸如“基本科研業務費由學校自主管理,只要學校批了就行了,項目的實施和結題道以後再説”“項目結題驗收工作自主完成,申請項目時可以禁令寫高結題條件,結題時管理部門有熟人結題條件可以隨意調整”等不正確的思想就冒了出來。

如何自主分配對項目進行科學評估,讓錢花得符合初衷?

劉德寶認為,在項目過程管理上,應進行定期的節點考核,可採用建立立項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等方法將考核的過程系統化、制度化;考核結果要定期公佈,做到過程管理的公開透明。而項目的結題驗收,應嚴格按照立項項目合同進行考核,條件允許,還應邀請校外專家通過會評或函評的方式,對立項項目進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寬嚴相濟的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方法,切實提高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白雲和馬楠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要將項目的結題成果,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下一輪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參考依據。

現行管理辦法也辟章節專門談了“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明確中央高校每年需填報本校項目數據,上傳上一年度經費實施情況和績效自評報告,要切實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的預算執行管理,對未按照校內管理要求自行調整經費用途、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或實施效果差的項目,應當採取調整和扣減當年預算、暫停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等措施,強化激勵約束。

放管結合 新辦法突出五重點

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講師、碩士生導師張端鴻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本科研業務費,主要是針對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所提出來的一項支持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的政策。在現實運作當中,這筆經費在相當程度上使用得並不是特別理想,執行率並不是特別的高。同時,一種相對比較公平的、能夠真正支持青年人才進行自主探究的經費使用和配置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樣一來,就需要對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進行進一步規範,也要進一步地提高其使用效率。

他表示,從新政內容來看,首先是提升了高校自主權,選題範圍進一步放寬。其次,更好地體現了對年輕人的扶持。其實,過去從經費執行的實際情況來看,它有時會成為學校內部一些具有資源配置權力的人進行內部配置的一種資金。第三,在資金使用原則方面,現在比過去更為靈活。

總的來説,管理辦法的調整,主要突出五個方面:一是扶持自由探索的研究。二是扶持年輕人的發展。三是扶持優秀創新團隊的建設。四是扶持績效比較高的科研人員和科研團隊。五是扶持交叉學科的發展。

從嚴格管理的角度來説,這次的管理辦法也特別強調了兩個關鍵準則。第一個是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第二個是必須使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去結算勞務費、專家諮詢費,這樣就控制了現金的支付。體現了放管結合,保護教師的思路。(記者 張蓋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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