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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依法對利樂集團處罰款近6.7億元

2016-11-16 20: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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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 趙文君)國家工商總局16日公佈處罰決定書,對利樂集團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近6.7億元。

該案當事人包括利樂6家企業。利樂發源於瑞典,成立於1951年,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産企業提供生産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

國家工商總局根據舉報,于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並開展了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通過現場檢查、市場問卷調查、詢問調查等調查措施,調取了當事人及相關企業的書證和電子數據資料,就案件涉及的專業技術、經濟學、法律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論證和專家諮詢,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溝通,當事人也進行了充分的陳述説明。

根據調查,2009年至2013年期間,利樂憑藉其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過程中搭售包材、妨礙原料紙供應商向其競爭對手提供原料紙、妨礙包材市場的公平競爭。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計667724176.88元人民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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