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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廣西分行原行長廖家旺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6-12-09 17: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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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12月9日電(記者 黃浩銘)9日,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廣西分行原行長廖家旺受賄案,對被告人廖家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廖家旺先後利用擔任農行玉林地區分行第一行長、農行廣西區分行副行長、農行海南省分行行長、農行廣西區分行行長等職務便利,在銀行擔保資格準入、貸款授信、貸款發放、農行員工提拔及招聘等方面為他人所屬的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計1063.3816萬元、價值5萬元購物卡及歐米茄手錶l塊。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家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鋻於廖家旺歸案後,在辦案機關已掌握其部分受賄線索的情況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積極配合追贓及退出全額贓款,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有向偵查機關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但尚未經查證屬實,不能認定為立功。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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