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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陳秋華受賄等數罪並罰一審被判17年

2016-12-09 20: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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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12月9日電(記者 盧羨婷)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陳秋華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等數罪並罰,對被告人陳秋華判處有期徒刑17年,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崇左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陳秋華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廳長、防城港市市長和自治區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産處理、辦理上市手續、承攬工程和合作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産、索取或直接收受現金等方式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5847萬元。2012年間,被告人陳秋華對交給他人理財的本金及收益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中,能夠説明來源的合計2315.7132萬元,尚有684.2868萬元不能説明來源。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58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陳秋華本人的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部分達684.2868萬元,差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陳秋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陳秋華索取他人4萬美元,具有依法從重處罰情節。鋻於陳秋華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出全部贓款,而且在接受調查期間,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有立功情節,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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