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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修訂管理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厲行節約

2017-01-05 07:5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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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修訂管理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厲行節約
培訓班,誰辦誰出錢
省部級參訓每人每天最高760元 院士講課每學時不超1500元

為進一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修訂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修訂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加強培訓的組織管理。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並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培訓項目分為三類,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二類培訓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三類培訓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

按照修訂後的辦法,住宿費的標準為:一類培訓500元/人天,二類培訓400元/人天,三類培訓340元/人天;伙食費,一類培訓150元/人天,二類培訓150元/人天,三類培訓130元/人天;場地、資料、交通費,一類培訓80元/人天,二類培訓70元/人天,三類培訓50元/人天;其他費用,一、二、三類培訓均為30元/人天。根據新標準,培訓費用一類培訓合計最高為760元/人天,二類培訓650元/人天,三類培訓550元/人天。

此次修訂還調整講課費課時計算單位和相關標準。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記者 李麗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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