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四部門出臺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2017-02-10 11:31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關於研究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精神,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的有關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從發文之日起開展試點工作,為期1年。未列入試點範圍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和各縣(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

《指導意見》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總體部署,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積極穩妥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應我國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進行分配,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實現公立醫院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範化,增強公立醫院公益性,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

試點工作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堅持動態調整與合理預期相結合。

鏈結:全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