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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
醫療服務的意見答問

2017-05-24 09:3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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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當前為什麼要出臺《意見》?

答:發展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醫療服務,一頭連著民生福祉,一頭連著經濟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嚮往和追求健康的美好願望愈加強烈,許多人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而且希望有差異化的選擇,服務更舒心、更體貼。從醫療服務供給側看,政府辦醫主要負責保障最核心最基礎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共産品。但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豐富的健康需求,僅靠政府力量是不夠的,必須更加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好全社會資源,增加多種層次和樣式的醫療服務供給,對政府辦醫形成補充。這既可緩解群眾患病的後顧之憂,滿足群眾增進身心健康的期盼,又能擴大醫療領域投資,拉動健康消費,增加相關就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一舉多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辦醫。2009年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後印發實施多個鼓勵社會辦醫的政策文件,各地區各部門持續加大支持力度,社會辦醫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應當看到,與健康需求新形勢相比,社會辦醫整體水平仍不高,服務、技術、品牌存在較大差距,還存在放寬準入不徹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潛力和活力有待進一步釋放。出臺《意見》,就是要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優化社會辦醫發展環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要,同時也為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消費注入新的動力。

問:《意見》對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提出了什麼總體要求?

答: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要在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的大前提下,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並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在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市場要有活力,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健康需求。

《意見》提出了四個基本原則:一是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二是需求引領、供給升級。瞄準供需矛盾突出領域,以先進技術、特色服務、品牌質量為重點,充分釋放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促進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充分發展,推動社會辦醫服務創新、業態升級,與政府辦醫共同發展、有序競爭。三是放寬準入、優化服務。加大力度消除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準入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社會力量踴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四是嚴格監管、有序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市場監管等方面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社會辦醫守法誠信經營、規範健康發展。

問:《意見》重點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哪些醫療服務?

答:在綜合分析人民群眾醫療健康需求基礎上,結合社會辦醫現狀和特點,《意見》就鼓勵社會辦醫拓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提出7個重點發展方向。

一是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發展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高水平全科診所,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享有相同待遇。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構建診所、醫院、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合作關係,打造醫療聯合體。

二是加快發展專業化服務。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擴大服務有效供給,培育專業化優勢。在各類專科以及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鼓勵投資者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凈化、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

三是全面發展中醫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遊等服務。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中醫館、國醫堂)等機構做大做強,實現跨省市連鎖經營、規模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相對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服務區域。推進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示範基地和示範項目建設。

四是有序發展前沿醫療服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瞄準醫學前沿,組建優勢學科團隊,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服務發展。推動經依法依規批准的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産品標準化規範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醫療器械。持續推動成熟可靠的前沿醫療技術進入臨床應用的轉化機制建設。

五是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方便快捷的就醫流程,營造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專人導醫陪護、家庭病房等多種個性化的增值、輔助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積極探索診療、護理、康復、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進一步提升就醫體驗,多方位滿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六是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建立健全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遊融合,發展健康旅遊産業,以高端醫療、中醫藥服務、康復療養、休閒養生為核心,豐富健康旅遊産品,培育健康旅遊消費市場。促進互聯網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産業,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促進體育與醫療融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

七是探索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産業集聚區。醫療資源和區位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可探索以社會力量為主,打造特色鮮明、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健康服務産業集聚區,更好滿足較高層次健康消費需求。産業集聚模式上,既可以探索多種健康服務業態的融合,也可以探索健康服務與醫藥研發製造、醫學教育的協同。需強調的是,健康服務産業集聚區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在産業集聚中的主體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集聚區差異化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配套支持。堅決避免脫離實際、一哄而上、盲目重復建設,杜絕簡單園區建設或變相搞房地産開發。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社會力量辦醫能力明顯增強,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行業發展環境全面優化。打造一大批有較強服務競爭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形成若干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健康服務産業集聚區,服務供給基本滿足國內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新格局。

需要強調的是,《意見》提出的上述發展方向,意在鼓勵和引導社會辦醫服務內容升級和服務模式創新。社會辦醫對提供哪些醫療服務具有自主選擇權。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

問:放寬市場準入、拓寬發展空間是社會辦醫療機構普遍關心的問題,《意見》對此有哪些新的舉措?

答:擴大市場開放是社會力量進入更多醫療服務領域的必要前提。《意見》從市場準入、審批服務、投資合作、對外開放4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

一是以放寬準入促服務供給。《意見》要求各地統籌考慮多層次醫療需求,制定完善相關醫療資源規劃,完善規劃調控方式,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可合理放寬規劃預留空間。個體診所不受規劃佈局限制。針對審批標準過細過多的問題,《意見》提出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動態調整相關標準規範。既完善現有的部分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也要及時制定新型機構標準,引導和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的健康發展。

二是以簡化優化審批促效率提高。《意見》提出,國家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各地要出臺實施細則,優化規範各項審批的條件、程序和時限,精簡整合審批環節,向社會公佈後實施。積極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並聯審批,推廣網上審批。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或證明材料,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增減審批條件,相關規劃和政策向社會及時公開。同時,加快規範統一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解決營利性醫療機構因工商、衛生計生部門登記名稱不統一對其正常辦事可能形成的障礙。

三是以投資合作促做優做強。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與合作方,加強資本與品牌、管理的協同,探索委託知名品牌醫療實體、醫院管理公司、醫生集團開展經營管理等模式。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並購基金等,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培育上水平、規模化的醫療集團。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係。同時,要嚴格落實公立醫院舉辦特需醫療的有關規定,除保留符合規定的合理部分外,要逐步交由市場提供。

四是以對外開放促競爭力提升。吸引境外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方式來華舉辦高水平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大力發展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貫徹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健康産業國際合作與宣傳推介。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升中醫藥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主動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規則和標準制定。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支持政策?

答:社會辦醫的成長是一個漸進過程,需要持續累積要素,不斷完善配套條件。為進一步加強社會辦醫能力建設,《意見》在人才、保險、技術、財稅、投融資、土地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人力資源保障。一方面,要適應健康服務産業發展,調整優化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加強急需緊缺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強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另一方面,要實現人才有序流動。全面實行醫師執業區域註冊,醫師個人以合同(協議)為依據,可在多個機構執業。醫師可以按規定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鼓勵醫師到基層開辦診所和執業。相應的,要推動建立適應醫師多點執業的配套制度,鼓勵公立醫院探索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在社會辦醫療機構穩定執業的兼職醫務人員,合同(協議)期內可代表該機構參加各類學術活動,本人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此外,要求各地制定具體辦法,切實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科研、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

二是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意見》強調,醫保管理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程序、時限、標準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條件及簽約流程、規則、結果等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要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序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積極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建立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信息對接機制,方便患者通過參加商業健康險解決相關就醫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聯合開發各類新型健康保險産品。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遵循依法、穩健、安全原則,整合醫療服務産業鏈。同時,要落實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是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産品應用。支持自主知識産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産品的研製應用。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産品審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創新醫療器械産品應用示範工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試點範圍,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作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示範應用基地和培訓中心。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搭建醫學科研成果轉化平臺。

四是加強財稅和投融資支持。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徵增值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鼓勵各類資本以股票、債券、信託投資、保險資管産品等形式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融資。積極發揮企業債券對健康産業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會辦醫療機構以無形資産作為質押開展融資活動的政策,條件成熟時推廣。在充分保障患者權益、不影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運行的前提下,探索擴大營利性醫療機構有償取得的財産抵押範圍。

五是合理加強用地保障。根據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社會實際需求,有序適度擴大醫療衛生用地供給。包括私人診所在內的各類醫療機構用地,均可以按照醫療衛生用地辦理供地手續。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

問:《意見》對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和自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醫療服務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只有鼓勵與監管並重,才能促使社會辦醫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特別是隨著社會辦醫發展壯大,服務業態增多,監管和自律更需要與時俱進。為此,《意見》提出3項措施。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審慎監管方式,推動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鼓勵行業協會等制定推廣服務團體和企業標準,推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公約制度。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質量認證。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研究建立醫療服務社會監督員制度。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創業創新。

二是加強全行業監管。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強化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監管能力。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逐步將所有醫療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統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加強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産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特別是重申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將收支結余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考慮到醫療與信息技術結合愈加緊密,還要加強健康醫療數據安全保障和患者隱私保護。

三是提高誠信經營水平。落實主體責任,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公開各類醫療服務信息,開展誠信承諾活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推進信息公開,採取相關懲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開展醫療服務信用評價。此外,各級有關部門要定期公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監管信息,形成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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