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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將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期限延長1年

2017-10-31 20: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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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王立彬、胡璐)為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審議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擬將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説明時説,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已取得階段性成效,在盤活土地資源、增加農民收益、積累制度改革經驗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如浙江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惠及農民9.1萬餘人,為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增加農民收益奠定了基礎。與此同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保障農民取得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

姜大明同時表示,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試點解決的問題,有必要延長試點授權期限。“土地制度改革與單純的行政審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試點地區從制度設計、工作佈置、實踐操作到效果反饋週期較長。延長試點期限,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有利於在實踐中設計出更為科學的改革操作方案,併為全面評估試點得失、系統總結試點經驗打好基礎。”他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2月27日經表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試點期限將於2017年12月31日屆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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