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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

2018-01-17 21: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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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 題:徵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

新華社記者 王立彬

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釋放的兩大信號,致力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更標誌著影響我國城鄉社會深遠的徵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長期以來,政府主導徵地是我國農村土地“農轉非”的華山一條路。按現行規定,農村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單獨用作抵押。除農村集體和村民用於興辦鄉鎮企業、建設村民住宅和鄉(鎮)村公共設施、發展公益事業外,其他任何建設不能直接使用集體土地,都要通過徵收程序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

這一制度在保障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方面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但也暴露了一系列問題。比如,隨著徵地規模和被徵地農民數量逐年增加,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逐年增多。這與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有關,也與徵地範圍過寬、徵地補償標準偏低、安置方式單一、社會保障不足、有效的糾紛調處和裁決機制缺乏有關。

要緩解徵地過程中産生的社會矛盾,一個重要途徑是打破對土地資源的壟斷。按照中央部署,將縮小徵地範圍和留地安置等,讓被徵地農民分享城鎮化土地增值收益。

縮小徵地範圍,就是按照我國憲法精神,將徵地界定在公共利益範圍內,逐步減少強制徵地數量,從源頭上減少徵地糾紛的産生,同時為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留出充足空間。同時,還要規範徵地程序,通過改革完善徵地審批、實施、補償、安置、爭議調處裁決等程序,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申訴權、監督權,進一步規範和約束政府的徵地行為,防止地方政府濫用徵地權。

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將促其有效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緩解土地融資風險,對屢禁不止的暴力徵遷釜底抽薪。此外,還將極大釋放我國土地紅利,增加農民收益,繁榮鄉村經濟,乃徵地由“痛”變“通”的關鍵一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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