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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實行最嚴“禁酒令”

2018-06-17 12:13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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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事接待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全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禁止使用公款購買各種酒類飲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禁止飲酒相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關禁止飲酒規定,堪稱最嚴“禁酒令”。

“小酒杯折射出作風建設大問題。”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蔣卓慶表示,最嚴“禁酒令”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要求,體現省委敢管敢嚴、真管真嚴、長管長嚴,持之以恒推進作風建設的態度和決心。

去年7月,中央紀委嚴肅督辦鹽城市某區政府接待辦違規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問題。“公款吃喝,壞了規矩,壞了形象。”省紀委常委陳志揚表示,全省上下迅速行動,舉一反三,對頂風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嚴格問責、通報曝光。

省紀委緊盯違規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問題,組織開展集中排查整治,根據“金稅三期”稅控發票系統排查梳理疑似公款購買高檔白酒稅控發票線索。對於排查出的線索,組織設區市紀委、相關派駐紀檢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逐條甄別,查實一批違規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問題。比如,鹽城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多次使用公款購買高檔白酒;淮安某鎮黨委書記、鎮長違規公款購買高檔煙酒,用於吃喝招待。

查實的單位中,以商務接待名義違規購買消費高檔白酒佔一定比例。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介紹,一些單位和領導幹部鑽“商務接待沒有禁止飲酒”空子,打“擦邊球”,搞“變通”,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

這個問題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及時完善監管制度,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制定出臺最嚴“禁酒令”。

“禁酒令”規定,對頂風違紀使用公款購買酒類飲品的部門和單位,以違反財經紀律論處,並相應扣減公用經費預算。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酒類飲品的費用,一律由經辦人、審批人自行承擔。對在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中違規飲酒的,由各級紀委監委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並在全省通報。

“某市防汛抗旱應急中心主任戚某多次違規購買煙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某市某區物價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某違規公款吃喝、發放福利、公款送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端午前夕,省紀委通報公款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等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釋放對公款吃喝零容忍和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我省將對違規飲酒問題開展常態化專項治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點內容。對發生黨員幹部違規飲酒惡性事件的部門和單位,年終考核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評先評優資格,並嚴肅問責主要領導責任。同時,壓實各級黨委、政府政治責任,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加強日常監管和專項督查,鞏固齊抓共管糾正“四風”的工作格局。

隨著最嚴“禁酒令”出臺和實施,我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發生了變化,禁止飲酒已逐漸成為自覺行為,廣大基層黨員幹部也從繁雜的接待中解脫出來。“接待沒了喝酒的負擔,工作效率提高了,自己也輕鬆了許多。”靖江市接待辦的一名幹部坦言。

端午前後,南京、連雲港、南通等地組織監督員,深入酒店、商場等場所,對違規使用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公款吃喝等問題進行明察暗訪,以最嚴格的監督推動“禁酒令”落地生根。(記者 黃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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