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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8-11-06 21: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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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劉玉龍、劉慧)證監會6日發佈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從保障交易機會、增強市場流動性、明確市場預期、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

證監會發佈的消息顯示,指導意見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同時要求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在增強市場流動性方面,指導意見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産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上不停牌;並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指導意見還強化了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並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要求證券交易所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挂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

證監會表示,指導意見旨在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資本市場質量,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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