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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送審稿)》公佈

2018-11-13 07:1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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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日前公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送審稿)》及其説明,公開徵求各界意見。送審稿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賦予企業名稱自主權,並對企業名稱使用進行規範。

送審稿將企業名稱核準制改為申報制,改變現行的以預先核準為核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規定企業名稱與其他登記事項在企業登記時一併辦理,進一步實現企業登記便利化,有利於豐富企業名稱資源,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送審稿對企業名稱組成原則上仍堅持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的規定,同時對於無行政區劃、無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以及行政區劃置於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等情形作了相應規定。另外,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送審稿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並對字號的字數作出了限制,規定為兩個以上十個以內,在規範名稱構成的同時,為拓寬名稱資源預留空間。(記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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