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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有了“國標”

2018-12-14 07:09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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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這是中共十九大報告明確的目標。這一目標如何實現,依照怎樣的標準?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從國家、行業、地方、基層4個層面構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並明確了“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兩個時間節點的具體目標。專家表示,這將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提供有效指導。

讓更多人享受發展福祉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我國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兩部國家級基本公共服務規劃,覆蓋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基本建成,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持續改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項目全面落實,保障能力和群眾滿意度逐步提升。但是,仍然存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質量參差不齊、服務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等問題。

對此,此次《意見》從9個方面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質量提出了要求,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以求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美好生活。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認為,以中國現有的經濟水平和人口規模來看,只有制定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才能在保障民生的同時不增加過度的福利性負債。此次《意見》的出臺,正是為了讓更多人享受更多經濟增長帶來的福祉。

“這是新時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於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增進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政府承擔兜底責任

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責任如何劃分?

《意見》從國家、行業、地方、基層服務機構4個層面,構建了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總體框架。其中,國家層面,以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為統領,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地方層面,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人口結構等因素,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行業層面,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之間的保障水平不能差距過大。

白景明解釋,基本公共服務有“基本”二字,意味著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同時要考慮到“均等化”的目標,所以在標準方面不能厚此薄彼。

明確標準後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如何承擔?

對這一備受關注的問題,《意見》明確,首先,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中承擔兜底職能,堅持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主導提供,使全民能夠享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其次,中央與地方之間,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根據中央財政事權、地方財政事權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3種情況,進一步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及承擔方式。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高於國家基礎標準的地方標準,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標準每5年調整一次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不會一成不變。

《意見》提出,在保持國家標準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各行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行業發展實際需要、財政保障能力、重大技術創新應用等因素,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原則上每5年結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規劃編制,在全面評價評估基礎上對標準水平進行集中統一調整。同時,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重大政策出臺、規劃中期評估等,適時就個別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進行動態有序調整。地方政府在執行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時,要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各行業領域標準規範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標準。專家認為,明確這一點將保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水平能不斷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讓城鄉居民分享發展成果。同時,也考慮了地方的實際,保證了靈活性。

在具體執行層面上,按“能者先行”原則,《意見》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性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協作聯動,促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人員配備以及服務質量水平有效銜接。

白景明認為,“各級政府在安排財政支出時,應把基本公共服務放在首要位置。強調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性,各級政府應積極落實主體責任。”(記者 徐佩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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