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最高檢發佈規定提升檢察建議質量實效

2019-02-26 14:3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丁小溪、李恒)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發佈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建議工作,提升檢察建議的質量和實效。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方式,對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檢察建議,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及時將採納檢察建議的情況書面回復人民檢察院。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近年來,檢察機關運用檢察建議推動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取得了良好效果。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各類檢察建議252966件,相關單位已採納208438件,採納率82.40%。

“但檢察建議也存在適用範圍不清、制發和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新修訂的規定以提高檢察建議質量和效果為導向,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和檢察建議書的制發程序、督促落實機制等進行了細化完善,為檢察建議工作的規範有序開展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肖瑋説。

據介紹,規定明確了檢察建議的類型和適用範圍,將檢察建議分為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和其他檢察建議。其中,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糾正違法檢察建議主要適用於對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的違法問題以及公安機關、刑罰執行機構等的執法活動中具有普遍性、傾向性的違法問題進行監督。

“檢察建議類型不同,制發程序也不相同。其中,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和作為公益訴訟前置程序的檢察建議,要依照相關訴訟法和最高檢制定的相關訴訟監督規則規定的程序制發。無論哪一類檢察建議,為保證建議事項的事實清楚準確,法律政策依據充分,均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説。

在強化跟蹤督促方面,規定明確,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議單位落實檢察建議。根據規定,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經督促無正當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將相關情況報告上級人民檢察院,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等,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通報同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符合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