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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校教師11種行為被列為“師德失范” 情節嚴重將被開除或解聘

2019-04-02 16: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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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4月2日電(記者 楊思琪)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黑龍江省教育廳印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教師敷衍教學、抄襲剽竊、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等11種行為被列入師德失范行為,高校將對其給予相應處理,處分決定將存入處理教師人事檔案。

這11種師德失范行為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為;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事宜的行為;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有猥褻、性騷擾行為;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針對出現以上行為的教師,高校相關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陞、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和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給予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方面的其他處理。情節嚴重的,高校可依法依規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公辦高校可對處理教師給予開除處分,民辦高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用合同。對教師的處分,在其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延期或解除,處分決定和處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處理教師人事檔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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