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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立案調查

2019-05-10 20:55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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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30日,*ST毅達(600610)、*ST新億(600145)、*ST華澤(000693)、*ST長生(002680)、*ST東南(002263)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證監會決定對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報送、披露年度報告的期限有明確規定,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下一步,我會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推動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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