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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分別公佈國家賠償新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315.94元

2019-05-15 15: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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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羅沙、陳菲)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

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9年5月14日公佈,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82461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各級人民檢察院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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