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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社廳“減證便民”取消48項證明

2019-05-16 10: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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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16日電(記者高晗、孫少雄)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加大證明材料清理精簡工作力度,人社廳取消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中的48項證明材料。

證明事項清理,是群眾和企業的強烈期盼。證明取消後,企業辦理集體合同審查時,不需要再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證明複印件等材料;職工正常退休審批、職工工齡認定,都不需要再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單。

取消的48項證明材料包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證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失業保險繳費憑證、死亡證明、低保證明、殘疾證明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被取消的48項證明材料,一部分將不用再提交,一部分將通過系統內部核查辦理,一部分將通過政府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方式辦理。今後,凡能通過有效證照證明,申請人書面承諾、內部核查或是部門間信息共享解決的,將一律不再向群眾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切實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

人社廳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以“減證”推動“簡政”,不斷加大證明材料清理精簡工作力度,對於取消的證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嚴禁將已取消的證明材料以變相設置門檻或變更證明名稱等形式繼續要求群眾提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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