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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起特大販運毒品案 18人被判刑

2019-05-16 18: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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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5月16日電(記者 陳文廣)16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正坤等18人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何海波、黃正坤、陳飛躍因同鄉關係互相熟識。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間,何海波、黃正坤、陳飛躍共計3次向李再高、李冕偉、張樹琳共購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黃正坤單獨購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蔣仲躍運輸甲基苯丙胺63.011千克,廖松林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30.011千克。

上述毒品自廣東省運回湖南省邵陽市後,何海波、黃正坤、陳飛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並販賣,其中:黃正坤單獨或者夥同石程、李正發將毒品販賣給毒販王田軍、肖龍、郭惠明等人,肖龍又將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肖尊龍(另案處理);何海波將毒品販賣給毒販黃榮祥、王盛榮等人,王盛榮購得毒品後販賣給陳霖雲等人;陳霖雲購得毒品後再販賣給毒販曾利民、佘寬藝。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黃正坤、何海波、李冕偉、陳飛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張樹琳、李再高、蔣仲躍、王盛榮、黃榮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王田軍、廖松林、陳霖雲、肖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刑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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