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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10:29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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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積發〔2019〕7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和《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京人社調發[2018]64號),現就2019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為年度申報制。2019年申報工作分為申報、審核匯總、審核結果告知、復核及積分排名、公示及落戶辦理5個階段,其中需要全體申請人直接參與的是申報階段和審核結果告知階段。各階段安排如下:


注:各階段時間安排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的通知為準。

二、各指標時間節點


三、資格條件和指標操作認定説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參加2019年積分落戶申報,並應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及時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2、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徵收方式的調整,2019年積分落戶納稅指標中,“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的操作方式調整為“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年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或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3、創新創業指標中“北京市文化創意創新創業大賽”已于2018年更名為“北京文化創意大賽”,更名後積分標準不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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