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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2019-06-30 08: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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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史耀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了財政部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1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並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了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的初步審查意見。財政部對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意見進行了研究反饋,修改完善了決算報告。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5456億元,為預算的100.1%,增長5.3%,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2453億元,收入總量為87909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2388億元,完成預算的99.1%,增長7.7%,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21億元,支出總量為103409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55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支出61649億元,完成預算的99.1%,增長8.1%,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38722億元,完成預算的99.3%,增長10.2%;專項轉移支付22927億元,完成預算的98.8%,增長4.8%。2018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149607.41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餘額限額之內。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為3766億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5億元,為預算的104.4%,增長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2億元,完成預算的94.7%,增長8.4%。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326億元,為預算的96.3%,增長1.7%。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112億元,完成預算的95.1%,增長10.1%。2018年首次編報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決算,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90億元,為預算的87.2%。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支出532億元,完成預算的81.3%,當年收支結余64億元,年末滾存結余330億元。上述收支增減變化的原因,決算報告和草案中作了説明。

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報告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比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9億元、支出增加7億元,收支差額2億元,已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億元,支出與執行數持平;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增加1億元,支出數與執行數持平;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增加7.6億元,支出增加0.4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8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各項要求,貫徹實施預算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妥應對中美經貿摩擦,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加強對脫貧攻堅、生態環保、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支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較好完成了全國人大批准的中央預算。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

同時,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8年中央決算草案和審計工作報告也反映出預算執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個別稅收優惠政策配套措施還不完善,引導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作用不夠;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還不到位,相關制度不健全;有的部門預算執行不嚴格,對所屬單位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的項目決算與預算相差較大,結轉結余較多,存在資金閒置情況;有些績效指標設置不夠科學規範,評價結果運用與預算安排、政策完善銜接不夠緊密;有的地方政府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部分地區仍存在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和提供擔保情況,隱性債務化解面臨一些困難;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原因分析不夠深入,從體制機制上整改力度不夠等。

審計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對2018年中央預算執行、中央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依法開展了審計,首次對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實現審計全覆蓋,揭示了中央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項目、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落實減稅降費等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了審計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署提出的建議,認真紮實做好整改工作,國務院年底前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決算決議要求,進一步做好財政預算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著力加強財政重大問題研究和持續深化改革

面對複雜嚴峻的形勢,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緊密結合國家長遠發展規劃和目標,加強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走向和潛在重大風險的研判,加強對財政支出結構優化、社會保障可持續、鄉村振興與城鄉協調發展、科技創新等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統籌兼顧,更好發揮財政作為國家治理基礎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做好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各項工作。細化“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落實舉措。加強對脫貧攻堅、生態環保等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推動重點政策、關鍵改革和重大項目落地見效。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結合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優化整合專項支出,清理規範補貼支出,減少交叉重疊。

二、切實抓好減稅降費落實工作

要密切跟蹤減稅降費政策實施情況,及時完善政策措施,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規範仲介機構服務和收費行為。加大力度督促解決政府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更加關注將減稅降費政策紅利轉化為優化經濟結構、擴大有效需求的動力,著力支持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加快推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驅動戰略實施。在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稅收立法,建立健全有利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指導和支持地方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減稅降費帶來的財政平衡壓力,做好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原則,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壓減不必要的行政開支,政府帶頭過緊日子。

三、深入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要切實樹立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強化政府和部門主體責任。增強預算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健全完善分行業、分領域預算績效指標體系,更多體現政策實施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加強對部門績效自評工作的指導,完善績效自評機制,提高自評質量和可信度。擴大外部評價的比重,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評價結果與安排預算、完善制度、調整政策等的挂鉤機制,充分運用績效評價的結果。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或敏感事項外,應向社會公開。

四、繼續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監督

要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節奏。做好債務資金募集與項目建設需求之間的有機銜接,進一步提高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制度,制定優化債務限額分配辦法和標準,合理確定各地政府債務限額。發展改革、財政、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依法科學、合理做好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工作。進一步加大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政府舉債融資的監督,杜絕在政府預算之外舉債融資。研究推進政府債務管理立法工作。

五、持續強化預算決算管理

要進一步深化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完善預算標準體系和項目庫建設,加強科學論證和前期測算,提升預算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加快健全完善部門預算制度,進一步規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管理,預算編制要完整反映結轉資金情況。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預算執行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收支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做好投資計劃與預算下達之間的銜接,加快資金撥付和使用進度,確保資金效益發揮和政策落實。加強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及時糾正解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增強預算執行的約束力。加快推動一般公共預算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報決算草案。部門決算草案中要進一步反映資産配置等情況,充分反映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狀況,實現國有資産監督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有效銜接。科學編制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更好反映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儘快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

六、建立健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要明確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整改目標和問責要求,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清單、整改責任清單、整改結果清單制度。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減稅降費、財政支持三大攻堅戰、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推動整改。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要落實整改責任,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原因分析,著重從體制和機制上提出整改措施,從根源上解決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問責。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時,要將減稅降費專項審計及整改情況作為報告的一項重點內容。

以上報告,請審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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