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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確定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

2019-07-26 0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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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25日電(記者 劉宏宇)《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東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25日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今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施行之日起,廣東省將適用新的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共有5種適用稅額,分別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此次適用稅額的確定根據我國耕地佔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耕地佔用稅法第五條規定:“在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對此,決定明確,本省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的地區,按照所在地區的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徵收。

決定指出,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是以地區(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人均耕地面積為依據。廣東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為: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廣東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低於30元/平方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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