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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佈會介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有關情況

2019-08-20 15:59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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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9年08月20日 10:00

  地點: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
  主持人: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
  出席人員: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法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教育廳總督學韓愛麗,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鶴崗一中校長伍輝
  內容:介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有關情況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中國教育報記者 張勁松 攝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 續梅: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冒雨前來參加教育部2019年的首場金秋新聞發佈會。再有十來天,我們又要迎來開學季,大中小學陸續都要開學了。每年到這個時候,我們都會組織系列新聞發佈會,我們給起了一個名字叫“金秋系列新聞發佈會”;春季開學我們叫“新春系列新聞發佈會”。這兩個系列發佈會都是在新學期、新學年節點上,向記者朋友們、向社會各界介紹教育的新政策和教育工作的新進展。今天我們要發佈的內容是一個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也就是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理,俗稱“校鬧”的治理。

近年來,因為學校安全事故引發的“校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了杜絕“校鬧”,解決學校的後顧之憂,讓學校能夠安心地辦學,教育部著手研究治理“校鬧”的專門文件,並且列為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重點要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之一。

就在前不久,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我們今天的發佈會就向大家介紹和解讀這個重要文件。特別榮幸今天請來了多位嘉賓,既有教育部和公安部相關司局的負責同志,還特地邀請了法學專家,以及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位全國政協委員,他們是:教育部政策法規司鄧傳淮司長、王大泉副司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張佐良副局長,法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馬懷德校長,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教育廳韓愛麗總督學,還有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鶴崗一中伍輝校長。下面首先請鄧傳淮司長介紹文件的總體情況。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 鄧傳淮:

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我們簡稱依法治理“校鬧”的《意見》,介紹這個文件出臺的相關情況。

首先介紹《意見》的起草背景和過程。

大家知道,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在去年9月10日,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後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侵害了學校師生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底線,影響社會穩定。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干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校鬧”行為破壞法治底線,也不利於學生法治觀念和規則意識的養成,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落實。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從去年的年底開始,研究制定治理“校鬧”的專門文件,文件制定過程中,得到有關方面和基層一線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去年12月,全國政協專門以治理“校鬧”為主題召開了對口協商座談會,與會的同志圍繞治理“校鬧”,都談了很好的意見建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對文件的制定給予了大力支持,許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非常關心治理“校鬧”的問題,連續多年提出了建議和提案,今天到場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是持續關注這一事情的一線同志,也是專家。今年6月,依法治理“校鬧”還被列入了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重點要解決的十項熱點難點問題之一,這個文件7月26日正式聯合印發。

第二,向大家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借鑒了治理“醫鬧”的執法,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處理糾紛到嚴格執法、依法懲治,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意見》共15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突出“預防為先”。二是實現“不鬧也賠”。三是強調“鬧也不賠”。四是做到“堅決打擊”。五是堅持“聯合治理”。

一是突出“預防為先”。實踐中,“校鬧”主要由學校人身傷害事故引起。《意見》首先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範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要求學校要科學、規範處理,及時救助,保障受傷害方權益,給予相應援助,避免産生糾紛。

二是實現“不鬧也賠”。實踐中,由於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制,造成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意見》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損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意見》強調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規定各地可以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

三是強調“鬧也不賠”。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之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意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對於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四是做到“堅決打擊”。《意見》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挂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産權益的行為。一旦發生上述8類“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對於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特別是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校鬧”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産權益損害的,要支持被侵權人向“校鬧”行為人追究侵權責任。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五是堅持“聯合治理”。治理“校鬧”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和部門合力。《意見》強調,要發揮公安機關重要作用,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要做好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防止輿論炒作、混淆視聽;要加強法治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設區的市以上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建立學校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意見》特別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貫徹實施《意見》的主要考慮。

《意見》已經印發,下一步關鍵在落實。我們要堅持落實落實再落實,奮進奮進再奮進,積極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抓緊《意見》落實的各項工作,確保落地落細落實,確保《意見》取得實效。一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特別是教育部門要用多種方式做好《意見》學習宣傳工作,確保在秋季開學前,將《意見》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相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二是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我們將制定分工方案,細化各部門責任,同時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形成合力。

三是推動試點,探索經驗。我們將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學校安全區域制度等開展試點。四是彙編案例,加強指導。我們還將蒐集、遴選各地、各校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的具體案件進行彙編。推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指導案例。五是健全機制,確保長效。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召開現場會,推廣成功經驗,推動《意見》確定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落地生效,讓校長、老師和教育部門都切實感到不發愁、有保障。

我就介紹到這裡,謝謝大家。

續梅:

謝謝鄧司長。聽了鄧司長的介紹,我們還是很振奮,從文件五個方面的核心內容“預防為先、不鬧也賠、鬧也不賠、堅決打擊、聯合治理”,我們也是看到治理“校鬧”從此有了法治保障。接下來有請張佐良局長介紹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校鬧”的有關情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 張佐良:

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首先感謝大家多年以來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重視。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同時,積極會同教育等部門持續組織開展“護校安園”行動,不斷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有效保護了廣大師生的安全,全國涉校刑事案件連續六年下降。

今年針對校園安全出現的新情況,公安部還會同教育部在江蘇南京召開了現場會,就進一步做好校園安全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具體來講,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活動。各地公安機關健全完善涉校案件的摸排預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學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産權益的案件,始終堅持“零容忍”。二是強化問題隱患排查整改,每年結合開學等重點時段,會同教育部開展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專項督導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反饋當地,並盯辦整改。

三是提升校園安全防護水平。制定出臺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和國家標準,指導學校加強新形勢下的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提升安全防範能力水平。四是強化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在校園周邊共設立警務室和治安崗亭25萬個,“護學崗”15萬個,嚴格落實“高峰勤務”“護學崗”制度,針對上下學等重點時段、主要途徑路段,提高巡邏密度和頻次,切實保護學生安全。五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結合全國校園安全日和學期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全國30余萬名擔任法制輔導員的公安民警走進校園,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有效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此次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非常及時、也非常必要,對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將發揮重要作用。公安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要求,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依法處置“校鬧”問題。

一是及時排查整改涉校風險隱患,受理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將結合正在開展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教育等部門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防範建設,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及警校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把涉校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同時,全面加強校園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及時受理涉校報警和求助。

二是及時控制事態,維持現場秩序。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學校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正常秩序、侵犯師生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趕赴現場,有力維護現場秩序,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解,堅決防止事態擴大升級。

三是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教育等相關部門健全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應急處置機制,按照“三同步”原則,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四是依法懲處“校鬧”行為。對實施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務等8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校鬧”人員,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等7種犯罪行為的,依法迅速立案偵查、打擊懲處。同時,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謝謝大家!

續梅:

感謝張佐良局長。長期以來,公安機關為建設平安校園做了大量工作,確實是公安在我們大家就放心。接下來我們請馬懷德教授就法治方式來破解“校鬧”難題進行點評。

法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馬懷德: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想談三方面的看法:第一,“校鬧”行為破壞社會主義法治。第二,談一談預防處置“校鬧”應當遵循法治原則。第三,預防治理“校鬧”的法治保障。

第一,“校鬧”行為破壞社會主義法治。大家知道,“校鬧”的類型很多,主要是有兩類,一類是學校的安全事故引發的“校鬧”,還有一類是教育行政機關或者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引發的“校鬧”。“校鬧”的表現形式也比較多,一種是“軟暴力”,比如敲鑼打鼓、聚集靜坐,也有一些是“硬暴力”,比如説毀壞財務、傷害他人。不管是什麼樣的類型,也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和表現形式,“校鬧”的本質是一種違法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必須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糾紛和矛盾。實踐中,一些家長和社會人員在處理跟學校的糾紛和矛盾過程中,不是訴諸法律途徑主張訴求,而是採取擾亂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方式,向學校、向行政管理機關施壓,突破法律底線,損害法治權威。當然,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地方政府和一些學校的領導也不能完全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有時候不能堅守法律底線,為了儘快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所以出現了社會上常説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象,客觀上也助長了“校鬧”等不良風氣的蔓延。

第二,預防和治理“校鬧”應當遵循法治原則。

這次教育部等五部門通過的《意見》,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鬧”的一種有益嘗試和積極實踐。它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這個文件理順了法律關係,依法明確了各方責任。比如文件規定,在調解和司法裁判過程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明確相關責任,比如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是一種法律明確規定的規則。如果學校沒有盡到教育教學管理職責,存在過錯的,這時候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是相反,如果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沒有任何過錯的話,學校就不應該承擔責任。當然,八周歲以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或者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要遵循過錯推定原則。教育部在多年前已經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具體列舉了各類事故的類型和責任形式,總的原則就是要強調遵循法定原則,明確劃分責任,不能片面加重學校的責任。不能因為學校是公法人、學校是一個單位,所以就片面加重學校的責任。

二是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避免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過去發生“校鬧”事件之後,往往是校方和受傷害一方進行直接協商,容易引發對立衝突。所以這次《意見》明確要求,要建立人民調解制度,也就是説人民調解是化解“校鬧”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方式。《意見》強調,在調解過程中,要實現能調盡調,避免學校和受傷害方直接衝突對立,這樣有利於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是體現客觀中立,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原則。《意見》規定,學校確有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按標準依法給予損害賠償,對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問責;同時也規定了對受傷害一方要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四是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這次《意見》有非常獨特的一面,就是強調在各方處理“校鬧”事件過程中,必須堅守法律底線,杜絕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對於實施“校鬧”的行為,實際上我們國家的法律已經有相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有相關規定,如果實施“校鬧”,損害了公私財物、傷害了他人,構成治安違法行為的話,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及時制止和處罰,對於涉嫌犯罪的人員,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強化預防和治理“校鬧”的法治保障。

解決“校鬧”問題,除了落實《意見》各項要求之外,還應該加快立法,比如加快《校園安全條例》等立法的進程,積極推進法律有效實施,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暢通各類法定救濟渠道,從源頭上治理“校鬧”行為。各級各類學校當然也要嚴格依法治校、依法辦校,善於通過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糾紛矛盾。中國政法大學是以法學為優勢和特色的高等院校,也將在依法治理“校鬧”過程中發揮自身的作用。一方面嚴格落實《意見》各項要求,加強學校的安全風險防控,探索建立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以及警校聯動機制、學校保險制度等等。另一方面,也要在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服務、糾紛調解等方面,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我的介紹就到這裡,謝謝大家。

續梅:

謝謝馬校長。下面請韓愛麗委員結合自己的工作談一談對《意見》的認識和體會。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教育廳總督學 韓愛麗:

媒體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眾所週知,治理“校鬧”問題一直以來就是學校安全和學校管理的難題。去年12月,我參加了全國政協召開的對口協商會,就如何解決“校鬧”問題提出了建議。可喜的是,事隔僅僅半年多,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出臺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教育工作者,見證了全國政協和教育部等五部門積極回應政協委員的關切,真正解決民生問題的態度,讓我深感欣慰,倍受鼓舞。

《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四個方面,分15條,界定了“校鬧”範疇,賦予了法律支撐,建立了協同機制,規定了部門職責,明確了處置流程。《意見》既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理念,又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對於今後我們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大指導意義。下一步,河北省教育廳將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河北實際,從三個方面下工夫,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第一,從健全機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現“三個拓展、三個著力”。一是拓展法治機制,著力體現法制內涵,從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機制、規定處置流程、依法打擊懲戒方面逐項予以細化。二是拓展工作機制,著力強調部門執法聯動,既明確教育、公、檢、法、司的部門職責,更要加強對“校鬧”事件的聯合執法。三是拓展化解機制,著力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防止“小事變大、大事變炸”,把8種“校鬧”行為與社會矛盾排解機制貫通,發揮人民調解和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優勢,努力做到既讓學生監護人滿意,也有效規避學校風險。

第二,從強化法律保障上下功夫。目前,河北省教育廳正積極配合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條例》,擬結合教育部等五部門《意見》要求,從兩個方面對“校鬧”行為進行法律約束:一是在事故處理方面規定“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後,學生、學生監護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當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有干擾應急處置和事故處理的違法行為。”二是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侮辱、毆打學生、教師和其他職工,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以及干擾應急處置和事故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産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進一步借助法律手段,依法治“鬧”。《條例》預計將於今年10月份出臺。

第三,從完善風險轉移上下功夫。此前,已有的“校方責任險”政策,承擔賠付的只是中小學校負有責任的事故,賠付涵蓋範圍較小,在有效處置學校安全事故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的《意見》給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即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下一步,我們將積極研究制定校方責任險與學生意外傷害險互相補充的學生傷害事故保險與理賠機制,最大程度地給予傷亡學生和家庭更加實惠的經濟補償,最大程度地化解和轉移學校風險。謝謝大家!

續梅:

感謝韓愛麗督學。最後請伍輝代表結合學校的工作談一談對《意見》的認識和體會。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鶴崗一中校長 伍輝:

各位記者朋友,上午好!教育部等五部門出臺的《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從事故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打擊“校鬧”行為等方面構成了治理“校鬧”行為的制度體系。《意見》深入淺出,站位高,實用性強,意義深遠,為學校、教師、學生撐起了一片安全的藍天。

第一,《意見》出臺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目前,學校出現一種現象:體育課把長跑取消了、把適度的對抗性項目取消了、把春遊秋遊和社會實踐取消了,教師也不敢批評學生了,因為擔心出事。一旦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家長認為學生其他權益遭受損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態度、通過合理合法途徑進行溝通協調,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眾圍堵等方式“鬧”學校,干擾了學校正常工作,破壞了正常教學秩序,給學校的管理和教學帶來了極大困擾和不良影響,損害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降低了教育教學質量。“校鬧”對學校的衝擊、對老師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學校本應是一片凈土,老師更應有人格和尊嚴,如果“校鬧”大行其道,老師每天在巨大的安全壓力下,又如何讓他們去自信、安寧地教書育人?《意見》的出臺,瞄準了我們學校和校長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很多切實的舉措,基層教育部門和學校對此期盼已久。

第二,《意見》構築了學校安全的保護網。

《意見》堅持預防為先的理念,強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這對學校非常重要。做好安全風險防控,不出事故或減少事故,才能從源頭上消除“校鬧”行為,才是對學生最大的關心愛護,才是落實以人為本的根本舉措。作為學校,我們首先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健全安全風險防範制度,加強師生安全教育,提高風險應對能力。《意見》提出了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原則,這樣就可以避免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減少直接對立和衝突,使學校、校長從壓力下解脫出來。《意見》提出了依法處置、打擊“校鬧”行為的有力措施,使校長、老師面對“校鬧”人員不再膽戰心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堅決制止非法行為,是我們學校的堅強後盾。《意見》提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為學校安全工作提供了進一步保障,形成了長效機制。《意見》的規定形成了保護體系,必將對下一階段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和依法治理“校鬧”起到重要的引領、促進和保障作用,為學校安心辦學、精心育人撐起了安全之網。

第三,落實《意見》要求,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

多年來,我校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實行民警駐校制,加強學校保衛隊伍建設,建立警校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效果顯著。《意見》對學校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對學校安全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組織學習文件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結合《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對照排查,及時發現、整改安全問題,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教育實效,營造安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孩子們快樂成長、全面發展。

謝謝大家!

續梅:

感謝伍輝校長。下面的時間我們就留給記者朋友,看看大家有沒有問題。

人民日報記者:

“校鬧”問題一直困擾我們很久,這個問題為什麼這麼難以得到解決?它的難點到底在哪?這次《意見》的出臺是否可以把這些疑難雜症都徹底解決掉?謝謝。

王大泉: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校鬧”的問題,法律法規關於學校安全工作做了很多規定,但在實踐中確實“校鬧”成為了痛點和難點,我們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在基層也進行了廣泛調研,總結下來大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沒有解決。第一方面,缺乏便捷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出現了安全事故之後,雙方很難達成一致。有種種原因,有些受傷害者又不願意走司法途徑,我們缺少一個第三方接入有效機制,問題就聚集在學校,變成了學校和受傷害方的直接衝突,機制不健全,有些問題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

第二方面,現實中缺少便捷有效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渠道。出了事以後,怎麼賠?賠多少?這個標準並不是很清楚,就出現了以“鬧”謀求更大賠償的現象。第三方面,缺乏比較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因為學校中出的風險實際中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原來有校方責任險,但是校方責任險並不能完全覆蓋現在學校安全出的種種的事故,難以有效化解風險。第四方面,缺乏有力處置機制,當發生了“校鬧”之後,已經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之後,在個別地方,我們相關政府部門沒有立刻採取有效措施,就造成了一個學校發生“校鬧”之後,影響一大片學校,有的地方甚至花錢買平安。第五方面,缺乏一個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雖然侵權責任法對學校的責任做了原則性規定,但是在實踐中,確實存在著具體規定不夠細緻,有的時候出現片面加大學校責任的情形。這五個方面的原因,“校鬧”問題成為了實踐中基層教育部門面臨的普遍熱點難點問題。

這次《意見》針對這五個方面的痛點問題,都做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下一步我們也會逐一的健全相關的制度,使《意見》的相關規定真正在實踐中落實落地。謝謝。

未來網記者:

請問張局長,您剛才介紹了公安部治理“校鬧”的工作,我們知道現在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除了“校鬧”還有其他別的問題,您能否再談一下,公安部在維護學校安全方面還將採取哪些措施?謝謝。

張佐良:

謝謝未來網記者對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五部門的《意見》對聯合治理“校鬧”問題已經做了明確規定,剛才各部門從各自職責角度,也做了精準的解讀。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的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依法嚴厲懲處涉校違法犯罪的同時,積極參與“校鬧”問題的綜合治理。重點圍繞這樣三個方面:

一是加強學校及周邊的安全風險防控。也就是從學校的周邊外圍安全防控做起,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正在深入推進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有針對性地全面加強校園及周邊的警務室和“護學崗”建設,針對性地加強校園周邊的巡邏防控,包括視頻防控和智慧化動態感知,及時受理學校的報警和求助。同時,我們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和警校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有針對性地提高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此外,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加強校園周邊的綜合治理,從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來講,重點推進在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周邊探索實行校園安全區域制度,進一步延伸校園安全領域,給學校和學生創造更廣闊、更有效的安全屏障。

二是重點加強涉校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今年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之後,公安部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裏面的核心要素是,對各類案事件矛盾糾紛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傾,源頭治理。公安機關將會同教育等部門、學校和有關基層組織,健全完善涉校矛盾糾紛的排查發現,及時化解,提前處置工作機制,切實把涉校矛盾風險發現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初始階段,共同維護好學校正常的教育和教學秩序。

三是積極配合做好涉校突發事件的整體應對處置工作。這也是為了從全局著眼,妥善應急處置涉校有關風險隱患的必然要求。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教育等相關部門健全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等一體化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的涉校案事件,按照依法處置、輿情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的原則,聯動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有效保護廣大師生的安全,有力維護好學校的秩序和社會穩定。謝謝。

人民日報中國城市報、中國城市網記者:

《意見》裏提到,下一步要選擇若干個地方學校建立試點,請問建立試點有哪些標準和條件?準備在哪些地方和學校建立這樣的試點?謝謝。

王大泉:

所謂建立試點,是把我們文件中確立的若干制度在一些地方逐步實踐起來,這些制度包括人民調解制度、學校安全區域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我們要選擇一些有工作基礎的地方進行試點。事先在文件起草的時候,在一些地方已經發現了先進經驗,我們希望把這些地方的經驗通過試點整合起來,試點之後形成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儘快通過各種渠道向全國推廣,以點帶面,實現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好保障的工作機制和體制。謝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從我個人採訪了解的情況看,不少地方和學校“花錢買平安”的做法很普遍,也很無奈,我注意到《意見》對此專門做出了明確規定,請問為什麼要如此強調杜絕突破法律底線的“花錢買平安”?謝謝。

馬懷德: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治理“校鬧”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踐中,一些地方和學校,的的確確在處理“校鬧”過程中,為了儘快息事寧人,真有“花錢買平安”的做法。這種做法看起來一時解決了,滿足了受傷害人的所謂“訴求”,但實質上偏離了法治軌道,很容易形成不良示範,變相鼓勵以鬧取利、按鬧分配。我們理解,“校鬧”主要原因就是學校頂不住壓力,然後花錢買平安。再加上有個別執法機關執法不力,不能及時制止和懲處“校鬧”行為。另外,即便是通過訴訟解決,有些個別司法機關又不能公正裁判,片面加重學校的負擔,所以等於鼓勵了“校鬧”的行為,使“校鬧”在有些地方和地區的學校愈演愈烈。這次《意見》就是針對這些問題採取了一些措施。第一,學校不能花錢買平安。因為學校事故處理過程中,責任認定以前,如果責任不確定,不能賠錢息事,一定要有責任認定,分清是非之後,該履行責任,該賠償的賠償,不該賠償是不能賠償的。

第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干涉校園安全糾紛事故的處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領導為了息事寧人,片面加重學校的負擔,強令學校承擔過多的不該賠的責任。第三,《意見》要求審判機關在調解、訴訟、裁判過程中嚴格依法裁判,不能片面加重學校的損害賠償責任。當然也要暢通法律救濟渠道,有些情況下,是因為法院不立案、不受理或者不公正裁判,導致了“校鬧”行為。同時,為了引導通過訴訟、調解這些機制處理糾紛,《意見》還規定,各個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限定學校自行協商賠償的限額。如果賠償請求超過一定數額的,學校就不能自行賠償了事,必須通過調解、訴訟等法律途徑後才能賠償。謝謝。

續梅:

感謝記者的提問和嘉賓的回答,我們提問就到這裡。為學校安全托底,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讓校長和教師安心教育教學,維護學校正常秩序,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治理“校鬧”的文件有了,下一步還要推動落實再落實。所以我們還要繼續努力,也希望記者朋友們對文件的內容加大宣傳、加大解讀、加大監督,推動貫徹落實工作。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各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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