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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法律有關規定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優化營商環境

2019-10-26 19: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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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王雨蕭)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我國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邁出新步伐,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根據決定,在自貿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對外貿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關法、種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關規定,相關調整在三年內試行,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包括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以及報關企業註冊登記。

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根據規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涉及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産經營許可證核發,根據規定,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實施的審核。

據悉,上述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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