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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政府採購負面清單60條

2019-11-02 09:17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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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從省財政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湖北省政府採購負面清單》,明確提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政府採購各方當事人不得做負面清單中所列的60條禁止事項。

我省的負面清單適用政府採購各方主體,包括採購人、政府採購供應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等各方當事人,相比其他省的負面清單,新增了供應商和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負面清單。

對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資格條件,採購需求,評審因素、過程,簽訂合同及履約驗收等六個方面,列出39項負面清單,包括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未依法抽取評審專家,未依法履行政府採購合同,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佈或者提供採購項目信息等。對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列出未依法處理投訴事項、洩露秘密等6項負面清單。

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供應商間惡意串通、不正當競爭、隨意放棄中標資格以及中標後不簽合同等行為,排擠了誠信守法的供應商,增加了採購成本及行政執法成本。因此,有必要制定供應商的負面清單,規範其行為。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中,對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行為也做出了禁止性規定。比如,《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政府採購監管部門不得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也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管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評審活動。(記者 張愛虎、通訊員 公培鑒、綦用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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