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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混改“模糊地帶” 以“混資本”促“改機制”

2019-11-09 08:1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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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消除混改“模糊地帶” 以“混資本”促“改機制”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這是國務院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

“《操作指引》的出臺,為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統的操作指南,消除了以往混改實踐中的很多‘模糊地帶’,讓企業敢於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從而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指出,《操作指引》貫徹落實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和有關政策規定,有利於中央企業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內涵,以“混資本”促進“改機制”,切實提高中央企業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

混改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穩中加快,改革氛圍已經形成。數據顯示,中央企業實施混改3700多項,引入非公資本超過1萬億元,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佔比超過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個百分點;中央企業資産總額的65%已進入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61%、利潤總額的88%來自於上市公司。在“混資本”的同時,“改機制”也在不斷探索,在公司治理、落實董事會職權、三項制度改革、激勵約束機制和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的建設方面都形成了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央企推進混改過程中,仍存在不敢混、不願混、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輕改等問題,反映出有的企業對混改的目的、意義認識不清,混改目標和路徑不明確,缺乏頂層設計和戰略考量,擔心混的過程中有國有資産流失風險等。

這就需要堅持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結合實踐、勇於探索,多措並舉加以解決。《操作指引》是國務院國資委在系統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支持政策,總結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操作指引》重點聚焦以下幾個方面:

——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應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決策審批程序、開展審計評估、引進非公資本投資者、推進企業運營機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對每個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內容、涉及的相關規定、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重點關注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説明。

——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與非公資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混資本”環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在産權市場、股票市場等平臺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對“混資本”過程中的資産審計評估、通過産權市場實施混改、通過股票市場實施混改的相關規定、工作程序、重點關注事項等進行了説明。

——推動混改企業轉變運營機制。《操作指引》明確轉變企業運營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項制度改革、靈活用好多種激勵約束機制和加強黨的建設等方面,並就相關工作的重點內容、有關規定和指導原則進行了詳細説明。

——對企業混改的相關支持政策進行梳理。《操作指引》著重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的財稅支持政策、土地處置政策進行了説明。此外,還對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整理,將涉及的49個現行有效且公開印發的法律法規作為附件列出,供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參考。

“《操作指引》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規範性也很強,對央企推進混改全流程有精細化的把控,無論是‘混資本’還是‘改機制’等方面的關鍵問題,遭遇的一些現實‘痛點’、難點問題,都給出了解決方案和路徑,令人頗受鼓舞。”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混改辦主任范志表示,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通過産權轉讓、增資擴股、首發上市(IPO)、上市公司資産重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均可參考該《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提出,“擬混改企業引進非公有資本投資者,主要通過産權市場、股票市場等市場化平臺,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並對産權交易機構的選擇、信息披露、投資人遴選、商業秘密保護和交易價格確定等操作細節做了明確。對此,北京産權交易所總裁朱戈表示,非上市央企以産權轉讓和增資擴股方式實施混改,必須通過産權交易所這一公開市場平臺操作,具有很強的導向性。這為央企混改的規範操作、國有資産價值的充分發現提供了基礎制度支撐,為在混改過程中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促進國有資源和非公資本的有機融合創造了有利條件。(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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