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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12-20 11:22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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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9〕15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才工作局、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各有關部門反映。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9日

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推動構建符合本市實際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加入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年金管理機構”)設立的集合計劃。

二、政府主導建立我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統一平臺(以下簡稱“統一平臺”),暢通政府、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三方溝通渠道,實現參保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及年金産品基本情況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詢,便於企業在統一平臺上快速、低成本甄選年金管理機構和年金産品,逐步推動參保職工基本數據的統一記載、轉移和接續。

三、依託統一平臺打造“年金政策進企業”宣傳品牌,主動深入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點面結合,開展多維度、多層次、多方位的宣傳活動,提升企業、職工對年金政策的掌握和理解,解決建立企業年金“找誰辦、怎麼辦”的痛點問題。

四、逐步將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並在統一平臺上展示,將該評價體系作為企業享受政府各項優惠政策的優先條件。統一平臺將定期公佈各年金管理機構的業績和服務能力綜合評價情況。

五、強化企業年金和政府優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將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的情況,作為評選和諧勞動關係單位、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等工作的參考條件;作為享受我市鼓勵行業發展、吸引或培養人才等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

六、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年金的扶持力度,鼓勵符合“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國際國內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並在一定範圍內試點給予資金激勵,標準不超過單位為人才本人實際繳費的60%,絕對額不超過年人均15000元。具體激勵方案和試點範圍,由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所需資金由各區(行業)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現有資金使用結構的方式解決,並根據需要向市級相關部門申報開展試點工作,首次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七、在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基礎上,建立“尖端人才政府年金”,經企業申請,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高技術、高技能尖端人才再建立一份年金計劃,所需資金通過現有人才專項資金予以解決。具體人員範圍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八、鼓勵科創、中小微企業及其職工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相關優惠政策和鼓勵措施要優先考慮該類企業。

九、對於符合企業發展戰略需求的核心技術人員、骨幹管理人員等,企業可優先為這部分人員建立企業年金。

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工作的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參加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

十一、工傷一至四級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可提前支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辦理支取手續後不再繼續繳費;職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費超過醫保報銷限額的部分,可提前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支取。

十二、在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中,大力推行簡易程序範本(附件),對於按該範本申報的,實行一窗受理、當面審核、即時辦結。

十三、各年金管理機構要以科創和中小微企業的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豐富和優化産品供給,簡化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工作程序,進一步優化參保繳費、權益查詢、賬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提升服務質量。

十四、各年金管理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結合行業自律公約,進一步降低受託、賬戶、託管和投資等環節的管理費用,有條件的免除離職人員保留賬戶的管理費。

十五、各年金管理機構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將企業年金和其他附加優質産品組合,向企業和職工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十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文資中心,建立“北京市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研究制定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創新和優惠政策,對各區推動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對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資金激勵方案進行審核。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

十七、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對出臺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資金激勵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激勵資金合規使用。市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各項優惠政策的統籌和監督,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簡易程序範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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