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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立法保護濕地實施“佔補平衡”

2019-12-24 12: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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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12月24日電(石慶偉、付澤皓)瀋陽市人大常委會近日發佈《瀋陽市濕地保護條例》,以立法形式加強完善濕地保護,對不同類型濕地進行分級管理,強化對濕地生態和濕地內現有500余種野生動植物物種的保護;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佔用濕地,確需佔用的,應當按照“佔補平衡”原則進行補償。

目前,瀋陽各類濕地總面積為8.6萬公頃,佔全市國土面積6.6%,濕地中生長著浮游植物、高等植物、水鳥等500余種野生動植物物種,佔全市物種三分之二以上。最新發佈的《瀋陽市濕地保護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瀋陽將濕地分為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其他濕地,分別按有關法規進行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市級重要濕地和其他濕地的,依法經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辦理相關手續並給予補償後才能開工建設。在濕地範圍內開展生態旅遊、生態養殖和生態種植等濕地資源利用活動,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要求,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資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損害野生動植物物種,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據介紹,瀋陽市將進一步制定市級重要濕地和其他濕地的認定和調整辦法,將現有濕地全部納入濕地保護名錄,微小濕地也將列入保護範疇。制定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細則,明確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標準,推進實施退耕還濕、退漁還濕和保護修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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