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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正式對外公佈

2019-12-25 08:0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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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12月19日省司法廳印發《關於公佈省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通過青海司法行政網向社會公佈了省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清單明確了7大類共70個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涵蓋省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省政府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省政府派出機構、部分中央駐青機構和群團組織。

《通知》明確,列入清單範圍的各制定主體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其他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部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等不得以本機構名義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應當報請主管單位制定。

《通知》要求,各制定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起草部門、合法性審核機構、辦公機構的職責權限,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落實規範性文件“三統一”、有效期等制度。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及時核實增減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並向社會公佈。

清單的公佈,進一步厘清了我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底數,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實現我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法治化奠定了基礎。(記者 于瑞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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