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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監管

2019-12-25 21: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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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李延霞)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銀保監會25日發佈相關指導意見,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對象範圍、回避方式和程序等。

《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區分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著重抓好對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關鍵人員的履職回避工作。對關鍵人員實行業務回避和任職回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根據其崗位職責,要求其在從事重點業務時實行業務回避。

指導意見強化機構的主體責任,要求各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並完善內部專門的履職回避制度辦法。同時要求各機構健全配套保障機制,持續優化對員工應回避親屬信息的獲取和核實手段。

指導意見明確內外部回避懲戒措施。一是加強內部問責,對於員工通過不正當手段逃避履職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機構依據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二是強化監管約束,要求監管機構定期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並建立整改跟蹤臺賬,持續跟進整改進展和結果,開展整改問責。

考慮到各類銀行保險機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指導意見適當增強制度彈性。一方面,對於存量任職回避問題的整改給了3年過渡期,要求機構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將存量問題清理完畢。另一方面,對於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要求進行回避的,允許機構在履行內部審批和公示程序後予以豁免。

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利於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履職回避制度,建立履職回避長效工作機制,營造主動申報、嚴格回避、公正履職、強化內控的文化氛圍。同時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建設,強化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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