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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2019-12-27 09:31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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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

培訓規定著重強調,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最突出的位置,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本,以全面增強公共服務本領為重點,突出政治訓練、政治歷練,強化專業能力、專業精神,教育引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重點提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思想覺悟、職業道德和綜合素養。

培訓規定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陞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中,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培訓規定提出,從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授課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同時,對培訓經費使用、培訓機構管理、培訓課程和教材建設、培訓登記管理、組織調訓等也作了明確規定。

培訓規定強調,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和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

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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