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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最大力度環評改革指導意見

2020-04-11 09:2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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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出臺最大力度環評改革指導意見
支持大灣區先行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

10日,廣東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此次改革提出優化區域規劃環評、試行環評豁免、告知承諾制、簡化環評內容等措施,同時省生態環境廳配套出臺豁免環評和重點管理行業名錄,明確30大類61項建設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環評改革落實“放管服”要求,同時從嚴管控重污染項目建設,推動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服務好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

“這次環評改革是廣東力度最大的一次,總的原則是‘該嚴則嚴,能簡則簡’,但不代表企業就不再有環保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加強環評編制監管,並通過執法檢查、大數據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既保護生態環境,又服務經濟發展。”

已做規劃環評區域可不再做環境影響區域評估

環境影響評價是預防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重要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下稱“環評處”)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通過差別化環境準入、簡政放權等改革,全省每年近18萬個建設項目中,約99.8%可在當地“就近辦”,80%以上可通過登記表備案形式“馬上辦”。

此次《意見》繼續深化改革,提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其中賦予廣州市、深圳市、珠海橫琴新區和省改革創新實驗區省級環評管理權限,並支持深圳市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在遵循環評制度基本原則前提下,實施創造型、引領型的環評改革舉措。

同時也支持大灣區內地各市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提升環評管理質量和效能,並探索環評與排污許可深度融合,協同推進重大項目環評。

《意見》還對區域規劃環評機制進行優化。當前,廣東正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區域評估中的重要內容,此次《意見》也明確,已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視同已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的環境影響區域評估。

30大類建設項目

可豁免環評手續

分類管理也成為此次環評改革的重要思路。《意見》明確,要以生態環境質量為底線,將嚴格管理生態環境影響大、風險高的行業及建設項目,而對生態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簡化管理,試行環評豁免、簡化環評內容等。

豁免環評方面,《意見》提出,對基本不産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範圍。省生態環境廳發佈的《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進一步明確農副食品加工業、公共設施管理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農業林業漁業等30大類建設項目可豁免環評。

另外,結合區域規劃環評,此次改革也允許部分建設項目簡化環評編制內容。《意見》提出,在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專業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其環評與區域規劃環評實施聯動,可簡化編制依據、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等內容,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無需另行調查。

省級層面明確實施告知承諾制

此前,廣東不少地市已根據地方實際推行承諾制改革等。此次《意見》從省級層面明確,對位於已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的專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

“比如在電鍍專業園區,因為有污水處理等設施保障,符合條件進園的電鍍廠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但是不在園區內的就不行。”環評處負責人解釋。

另外,此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符合情形的也可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如城鎮污水處理廠等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完善的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項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擴建項目等。

更多精力將用於事中事後監管

“此次改革提出多個寬鬆措施,是廣東力度最大的環評改革,但不意味著生産企業環境責任和義務的免除。”環評處負責人也強調,“豁免環評是在審批層面降低門檻,加速建設項目推進,但企業仍須遵守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事項,生態環境部門也將更多精力用於事中事後監管。”

目前,省生態環境廳已出臺《廣東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等配套政策,同時正加快制定“三線一單”,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還將依託國家環評信用平臺,建立信用管理等,加大環評編制抽查復核頻率和懲處力度。

“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基於對企業的信任,相信企業會做好環保,同時通過嚴格的事中事後監管,最大限度控制環境風險。”環評處負責人表示。(記者 張子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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