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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産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07-19 15:43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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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保險機構作為資本市場重要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提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自主決策空間,銀保監會制定了《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産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有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産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産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産監管比例,最高可到佔上季末總資産的45%。主要考慮是通過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資權,提高監管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二是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産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産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由於各類被動原因造成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報告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在6個月內整改到位,如市場波動較大或有可能引發較大風險時,可申請延長調整時間。三是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針對以往出現的盲目投資、投資衝動帶來的過度投資、頻繁舉牌等不理性行為,在現有集中度指標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銀保監會另有規定或經銀保監會批准的除外。通過增加集中度監管指標,進一步分散類別和品種投資風險。四是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審慎投資和穩健投資。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原則,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和非上市權益類資産風險特徵,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強化投資能力建設,重點配置流動性較強、業績較好、分紅穩定的品種;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設置專門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切實加強投後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遵守資産分類的監管要求,按照不同類別資産的風險因子,準確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的發佈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六穩”要求的重要舉措,對促進保險資金穩健投資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有利於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改革,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自主決策空間;有利於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重點公司和重點品種風險;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提供更多資本性資金。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在償二代和資産負債管理監管框架下,持續不斷強化分類監管機制,積極探索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權益投資監管模式,支持保險公司切實服務好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鐘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