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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入境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核酸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0-07-23 21:41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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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入境人員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核酸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防範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指導做好國際航線逐漸恢復、入境人員逐漸增加情況下非“四類”人員(除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發熱症狀者、密切接觸者以外的人員)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核酸檢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員應當按照《民航局、海關總署、外交部關於來華航班乘客憑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的公告》要求進行登機前核酸檢測。各地要繼續落實入境人員核酸檢測、移交管理等工作要求,確保人員入境後按照規定進行轉運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對完成遠端核酸檢測的入境人員,具備封閉轉運管理條件、居家隔離條件(有獨立房間和獨立衛生間)並能進行社區精準管控的,可在自願基礎上實施“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口岸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境地集中隔離7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7天,並於隔離期滿14天后自願自費進行1次核酸檢測。

三、隔離條件能夠滿足入境人員集中隔離需求的入境口岸城市,可繼續對入境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2次核酸檢測。

四、對居家隔離期間出現異常症狀者和居家隔離結束後核酸檢測陽性者,按照規定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治。排查結果為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代章)
2020年7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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