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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廢止一批涉及營商環境文件

2020-09-02 09:25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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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廢止一批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廢止13件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優化營商環境。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過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礦山企業礦産開發監督管理年度檢查的通知》、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産資源補償費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函等13件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予以廢止。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這些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這些文件中,涉及礦産資源開發管理以及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審批的有7件;涉及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項目的1件;涉及部分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1件;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1件;涉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1件;涉及裝備製造業發展的1件;涉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1件。

今年以來,我區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最多跑一次”“基層一張表”改革,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物流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建立交易目錄清單,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著力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完善領導幹部聯絡民營企業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營造了尊重、激勵和保護企業家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記者 王永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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