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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提至最高千元以上

2021-03-11 19: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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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3月11日電(記者 陸浩)記者11日從廣東省民政廳獲悉,廣東已經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20年相比,最低標準增幅達3.5%。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日前印發的《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87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每人每月967元,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每人每月853元,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每人每月800元、農村為每人每月551元。

據了解,2021年廣東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當地政策批准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截至2021年2月底,廣東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3.6萬人,其中城鎮15.2萬人,農村128.4萬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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