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生態環境部就《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COP26相關情況等答問

2021-11-26 08:32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副司長王開宇介紹環境法規與標準相關情況,綜合司副司長田成川和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陸新明分別介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COP26相關情況,並共同回答記者提問。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發佈會。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生態環境部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今天發佈會的主題是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我們邀請到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先生,介紹“十三五”以來,包括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有關情況,並和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開宇女士一同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大家知道11月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正式印發,11月13號《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落下帷幕,考慮到記者朋友們對這兩個議題非常關注,所以今天的發佈會特別邀請到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副司長田成川先生,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陸新明先生分別介紹有關情況,並共同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今天沒有通報的重點情況,下面先請別濤司長介紹情況。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 別濤:首先很高興能夠見到不少老朋友,也有很多新面孔,我代表法規司向媒體朋友們表示感謝。

我先作一個簡要的介紹,主要是跟大家回顧一下“十三五”以來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進展。

“十三五”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生態環境部堅持突出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工作的政治屬性,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共同發力,推動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豐碩前所未有。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在“十三五”以來完成了制修訂。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共15件,佔現行有效的法律總數近1/20。生態環境行政法規,到本月為止是32件。此外,還有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文件,主要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性文件,有40余件。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部門規章84件。我跟大家報的數字,可以得出這麼一個判斷,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生態環境各主要領域已經基本實現有法可依。

我剛才説僅僅是國家層面,此外還有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的環境標準,有數百上千之多。中國批准和參加的國際環境條約,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條約,有40多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大量的有關生態環境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環境犯罪的、環境公益訴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的等,不完整的統計也應該在20件以上。其他法律法規中也有很多有關生態環境的規定,也是國家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例如,憲法關於生態文明的規定,民法典中關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專章規定,刑法中關於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等。這些都是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二是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間,原環境保護部和生態環境部制修訂、發佈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五年期間的增長幅度之快,為過去歷次五年規劃期之最。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已達2202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01項,強制性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強制性標準帶有技術性法規的屬性,所以某種意義上也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修訂發佈了《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了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明晰了今後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和實施的工作方向。

第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案例實踐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裏煤礦非法開採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五部法律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以及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辦法,19個省級的地方性環保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四是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責任追究辦法等一批黨內生態環保法規相繼制修訂,發展迅速,是法律體系中非常活躍的,特別值得關注的現象,不僅推動壓實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而且有力促進了國家生態環境法治的建設。

第五是依法治污有章可循。大家知道,最近這幾年中央提出治污,科學精準依法治污,黨中央先後印發了關於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文化、法治社會等全面依法治國的系列文件,生態環保部結合部門職責,認真貫徹落實,緊緊圍繞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最近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這是生態環保系統推進依法治污的綜合性的文件。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十四五”國家生態環保工作整體的規劃和部署,組織全國生態環保系統全面強化生態環保的法規與工作,為實現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的保障。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副司長 田成川: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下面,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全黨全國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我國新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新任務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成果,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按照中央要求,今年2月以來,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意見》編制工作。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意見》。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意見》。這深刻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一以貫之的高度重視,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對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美麗中國的戰略定力和堅強決心,也積極回應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人民群眾追求更高品質生活的熱切期盼。《意見》的出臺,對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意見》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生態環保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全面部署,理解領會《意見》的要義,重點把握好“四個堅持”。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他還叮囑我們,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奮鬥目標。優美的生態環境當然也屬於人民嚮往的美好生活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民有所呼,政有所應。《意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加以解決,以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成效取信於民,以良好的生態環境增進民生福祉。

二是堅持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意見》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聚焦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明顯的重點行業和領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是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意見》明確2025年和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主要目標,抓住“好”“差”兩頭、整體帶動,保持污染防治攻堅力度,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

四是堅持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三個治污”是指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綱”和“本”。《意見》要求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落實最嚴格制度,提高污染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應該説,深入打好污染攻堅戰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也是一個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的過程。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責部門,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認真學習貫徹《意見》,主動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作用,紮實做好目標任務分解,抓緊編制標誌性戰役行動計劃,謀深謀細、抓緊抓實。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只要保持“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保持“不破樓蘭終不還”的拼勁,標本兼治、攻堅克難,一個藍天白雲、繁星閃爍、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美麗中國就一定能夠如期實現。謝謝大家!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 陸新明: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支持,正如剛才主持人所説的,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加時近30個小時後,于當地時間11月13日深夜閉幕。

中國代表團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後,11月16日淩晨回到北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現在正在指定賓館集中隔離,不能親臨現場參加這次新聞發佈會。下面我就大會的有關情況向大家做簡要介紹。

COP26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後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大會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落實和治理事項通過了50多項決議,其中1號決議《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是大會的政治成果文件,強調了氣候危機的緊迫性,以及各方應當在未來十年提高雄心、加速行動的重要性。大會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問題的談判,這是本次大會取得的最主要也是最具標誌性的成果。此外,大會就全球適應目標、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議題取得積極進展。COP26的勝利閉幕開啟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征程。

中國政府歷來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始終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本次大會期間,在習近平主席特別代表、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中國代表團顧問解振華,我部副部長、中國代表團團長趙英民的帶領和指導下,中國代表團積極參與各項議題談判磋商,加強與各方對話交流。特別是在大會的關鍵時刻,創造性地與美國聯合發佈了《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承諾繼續共同努力,並與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這個宣言發佈以後各媒體的反映,用了一個詞叫“震驚”。中美聯合宣言展示了中美雙方務實合作和雄心,傳播了正能量,提振了各方對COP26成功的信心,可以説為本次大會的成功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

中國代表團堅定主張各方要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目標和要求,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制度安排,要求發達國家能夠進一步兌現承諾,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為大會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下一步,各方要全面平衡有效地落實《巴黎協定》,在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各國國情的基礎上,採取強有力的行動,積極應對氣候危機。中國將一如既往維護多邊主義,推動多邊進程,通過南南合作、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將繼續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堅定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謝謝大家。

劉友賓:下面請大家提問。

第一財經記者:請別濤司長詳細介紹一下“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領域計劃頒布和實施哪些法律法規,主要想解決哪些問題?謝謝。

別濤:謝謝!

剛才我在開場白簡要回顧了“十三五”立法的進展。關於“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的立法,我們正在謀劃之中。

“十四五”規劃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及相關立法工作。規劃將“推動綠色發展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專門的一篇,規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內容,並提出要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其中,在立法方面,規劃明確提出“制定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強化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立法工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為全面、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將按計劃推動黃河保護、噪聲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價、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監測、生物多樣性保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加快構建與美麗中國目標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律法規體系。

二是大力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立法。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立法,確保重大改革舉措于法有據、落地見效。積極推動區域生態環境立法。

三是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科學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是完善嚴懲重罰制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積極推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協同適用,構建以行政責任為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配合適用的法律責任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範圍,積極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法律責任承擔機制。

這是下一步關於生態環境立法的基本考慮。謝謝。

南方都市報記者:想問一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制度實施三年多以來,各地執行情況如何,在立法取得了哪些經驗?謝謝。

別濤:感謝您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關注。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始的時間要更長一些,這項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2015年開始部署,2016年開始在全國7個省市實行部分地方試點,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全面試行。根據中央關於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試點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改革試點和全面試行五年多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改革部署,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根據改革方案的部署,我們認為階段性的目標已經完成,向黨中央、國務院作了報告。

這項改革工作對於生態環境部門來説是一項新的探索,對於法律機制來説是一個全新的責任規則。各省份都成立了由省級領導擔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分工,初步建立起了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工作相互支持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改革在各地方的有序開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制定了省一級實施方案,全國388個地級市,包括北京、重慶這樣的直轄市所屬的區縣,都印發了實施方案,明確了推進路徑、職責分工。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的磋商、調查鑒定評估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定了共327份配套的文件。各地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行政處罰和行政責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業造成污染、周邊群眾受害、最後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各個地方在推進這項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實踐為重要的抓手來推進改革,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根據我們的調度,到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有7600余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有效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礦區、草原,剛才説了祁連山礦區的修復正在進行之中,地方提出三年規劃,歡迎大家三年之後再去跟蹤監督,我們也將會密切跟蹤。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建設和立法方面,改革試行以來,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等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範訴訟規則,完善技術規範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的途徑,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奠定了實踐的基礎。

立法方面有幾個具體表現:

一是國內法律的規定。去年5月份通過的《民法典》,以及有5部專項法律,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責任機制,特別是《民法典》有專門規定,很難得。《民法典》明確規定:國家規定的機關包括相關的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或者法定的其他組織,有權就生態環境損害提起索賠,並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範圍,將改革的成果納入國家法律的內容,從實體法角度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去年春節前後,生態環境部在緊急調度黑龍江伊春尾礦庫洩露的問題時,同步在推進證據的固定、損害的鑒定、賠償的磋商包括訴訟保障的問題。除了民法典之外,還有相關的法律,如長江保護法、森林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做了規定。

二是黨內法規的規定。2019年中央制定發佈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這是一個標準的黨內生態環保法規。這個規定的第24條明確:對於督察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督察組將移送省一級的政府,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索賠。吉林、新疆、安徽等13個省級的生態環保督察辦法中,專門規定了督察與生態損害賠償的銜接機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特別是第二輪以來,都公佈了典型案件。這些典型案件中,對發生了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的,生態環境的賠償、磋商和訴訟都是同步跟進的。

三是部分地方立法也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目前我們了解上海、河北、安徽有19個省份,在地方的生態環保立法中已經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機制。上海市的環保條例,第90條規定,排污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之外,如果造成了生態損害和生態破壞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很完整的把中央的關於生態環境的改革部署,納入到地方立法之中。

四是司法解釋明確了訴訟的規則。我們特別讚賞最高法、最高檢對這項工作大力支持。2019年6月,最高法發佈了《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對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條件、證據規則、責任範圍、訴訟銜接、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強制執行等問題予以明確。

我稍微解釋一下這個機制,它是行政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發現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除了行政責任追究處理之外,對於造成公共的、公益的、國家的生態環境損害應該由政府出面索賠。先是平等磋商,磋商好了達成協定,請法院確認執行;如果磋商不成,直接進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試行)》。檢察機關辦理的公益訴訟中,據我們了解,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佔了其中的很大部分,佔有很高比重。最高檢發佈的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中,對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的規則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五是關於資金的管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過磋商,金額往往比較大,資金如何管理、如何有效監督,需要專門的規則。2020年3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資金的繳納、使用和監督的具體的規則,這就是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實踐和立法情況,供參考,謝謝。

海報新聞記者:近年來我國環境立法體系基本形成,請問能否介紹一下相關工作的進展,編纂環境法典有什麼重要的意義,謝謝。

別濤:2020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民法典。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也提出,“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纂。”從民法典的實踐到總書記的講話,以及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都提出了法典編纂的立法模式。我們認為,跟有關專家交流大家也這麼看,生態環境領域應該是最適合開展法典編纂的領域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要“研究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

環境法典編纂,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有利集中展示中國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成就。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環境法典,將成為保障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必將有助於整合完善現行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中國的環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前期研究論證,梳理相關制度規範,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工作部門的立法建議,為環境法典編纂提供比較有力的專業支持。

中新社記者:請問污染防治攻堅戰從“十三五”的堅決打好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區別是什麼,在方法和策略上有什麼不同,要攻克哪些重點和難點?謝謝。

田成川:感謝你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關注的。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歷史性重大成就,污染防治措施之實、力度之大、成效之顯著前所未有,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同時我們也看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特別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部署。從“十三五”的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意味著污染防治攻堅戰觸及的矛盾和問題層次更深、領域更廣,要求也更高。

《意見》在總結拓展“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堅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根據“十四五”新任務新要求,提出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

在方法策略上,《意見》體現了四個“進一步”的要求。一是進一步優化攻堅路徑。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突出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加快推動能源、産業、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加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二是進一步拓寬攻堅領域。圍繞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意見》部署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等8個標誌性戰役,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新污染物等更廣泛領域的治理工作。三是進一步延伸攻堅範圍。推動環境治理範圍進一步向地級市以下行政層級和基層延伸擴展,將國家重大戰略區域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主戰場。四是進一步強化攻堅舉措。綜合運用行政、市場、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強化政策保障,構建大環保工作格局。

關於你剛才提到的重點難點,《意見》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接續攻堅。

一是加強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在繼續推進PM2.5污染防治的同時,加快補齊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大力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二是加強“三水”統籌、陸海聯動,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在鞏固提升水環境的同時,增加生態水、改善水生態,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生態保護修復,實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建設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三是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提升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同時,《意見》提出要著力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和減污擴容協同發力,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謝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止攻堅戰的意見提出,要推進重點區域的協同立法,探索深化區域執法協作,京津冀、長三角這些地區一直在探索協同立法,我想請問一下有哪些經驗和教訓,還有下一步我們在推進協同立法方面有哪些考慮,謝謝。

別濤:生態環境問題,無論是水還是大氣,都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徵,需要在立法上採取適應性的措施,這也是區域協同治理,包括協同立法的基本邏輯。生態環境問題的協同治理,對於解決目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區域協同、聯防聯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時,增設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專章,規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聯合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更加嚴格統一的區域環保要求、環評會商、環境監測信息共享、煤炭減量替代、跨行政區域執法等內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可以協商建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聯防聯控機制、統籌規劃制定、設施建設和固體廢物轉移等工作。“十四五”規劃也專門提出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

在實踐中,京津冀、長三角,還有其他一些區域在協同立法和環境監管方面也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京津冀確立了人大立法項目協同機制,對立法項目採取“一方起草、兩方參與”的方式。這樣的工作模式,在機動車污染防治、農作物廢物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保障冬奧會空氣質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效果。長三角地區的三省一市在探索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長江流域生態保護方面也開展了協同立法的實踐。西南地區在赤水河流域開展協同立法等。

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積極支持和推動有關地方開展重點區域和流域的協同立法,推動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同治理取得更大突破和進展。我們將推動和指導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立法機關的要求和立法程序,結合職責,積極作為,在立法計劃的安排和銜接、信息資源共享、組織聯合調研起草論證等方面,發揮我們的積極作用。

剛才説到經驗和教訓,我覺得更多的應該是經驗。以京津冀為例,京津冀從“十三五”以來,從上一個“大氣十條”實施以來,環境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區域協同治理和立法是功不可沒的。下面我介紹下協同立法方面的一些經驗。

經驗一是京津冀機動車污染防治協同立法。2020年1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同一時期,天津市和河北省也制定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的條例。這三個條例在內容、措施、標準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協調性。三個條例設專章規定了區域聯合防治、區域會商、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新車抽檢機制、共同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等措施。

同時,為了尊重各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各條例也保留了自己的特色。

二是赤水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今年雲、貴、川三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同時審議通過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自7月1日起同步施行。由於有三個地方的協調和中央機關的推動,採取的方法是“條例+共同決定”,這是一個帶有創新性的地方立法模式,為赤水河流域的協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三省共同立法保護赤水河,既符合上下聯動、共治共享的需要,也是創新立法和執法監管的探索實踐,值得我們跟蹤、觀察和總結提煉。

三是長三角地區長江保護協同立法。今年以來,上海、江蘇、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會,分別通過了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關決定。四個地方的決定在主要條款、基本規定、實施方式、保障措施方面具有高度的協調一致性,通過協同立法、協同執行,為加強長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有傚法治保障。我們將做好跟蹤、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我的問題是中國提交的《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獲得了國際社會怎樣的反饋?這次氣候變化大會各方的共識和分歧有哪些?中方如何看待?謝謝。

陸新明:謝謝這位媒體記者的提問。

中國在COP26前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正式提交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這是中國履行《巴黎協定》的具體舉措,體現了中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決心和努力,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

本次大會期間,締約方就近百項議題展開磋商、談判,圍繞目標與力度、共區與對等、自主決定和自上而下,行動與支持等問題進行了對話溝通。其中,締約方對如何平衡減緩、適應、資金的雄心等存在較大的分歧,會議在加時近30個小時後閉幕,大會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落實和治理事項通過了50多項決議,其中1號決議“格拉斯哥氣候協議”,重申了堅持多邊主義,強調了氣候危機的緊迫性,對適應、適應資金、減緩、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損失損害、實施、合作等事項作出具體的安排,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遺留問題的談判,明確了第六條市場機制和非市場機制、透明度、國家自主貢獻共同時間框架相關的指南導則,並就適應、資金、損失損害等發展中國家關切的問題取得了進展,會議也決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第27次締約方大會將於2022年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舉辦。中方為本次大會取得成果發揮了積極建設性的作用。

中方認為,各方應全面準確理解《巴黎協定》,特別是其目標和原則,切實認識到在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減排方面,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完全在不同的起點上,不能要求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同時實現碳中和。不加區別地要求各方提高行動力度,既不公平也不可行。在落實《巴黎協定》的過程中,國際社會應清楚認識到力度既包括行動力度,也包括支持力度,行動力度也包括減緩的力度和適應的力度,發達國家提供的對減緩、適應的支持力度應當與發展中國家的行動力度相匹配,目前影響發展中國家採取更有力行動的最大障礙是來自發達國家的支持不足,中國將一如既往地堅定支持多邊主義,反對一切形式的單邊主義,採取紮實行動,持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謝謝。

澎湃新聞記者:我國如何落實中美氣候宣言相關內容,特別是甲烷排放,請問生態環境部下一步有哪些安排和打算,謝謝。

陸新明:謝謝媒體朋友的提問。你提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如何落實中美聯合宣言,還有一個是我國的甲烷行動計劃。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在與美雙邊合作方面,我們將儘快建立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各部門將結合各自的職能,推動建立工作組,持續開展中美政策和技術的交流,識別中美雙方感興趣的領域計劃和項目,舉行政府間和非政府專家會,促進地方政府、企業、智庫、學者和其他專家的參與,根據不同國情各自、攜手並與其他國家一道,加強縮小差距的行動與合作,加速綠色低碳轉型和氣候技術創新。

推進多邊進程方面,繼續積極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化,中國將重信守諾,繼續堅定不移支持多邊主義,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與各方一道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全面平衡有效實施。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平臺的作用,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大力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與此同時,近期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還有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1+N”政策體系,以及將陸續發佈和出臺的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實施方案和科技、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明確了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路線圖和配套政策措施,我們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這也將極大地推動中美聯合宣言的落實。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甲烷行動。制定甲烷行動計劃作為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重要內容,是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落實中美聯合宣言的重要舉措。

今年4月22日,習近平主席出席領導人氣候峰會時提出,中國將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中國“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大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溫室氣體管控力度。“十四五”期間,中國將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結合相關規劃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推動開展中國控制甲烷排放行動。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安排和打算:

一是開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對中國甲烷排放控制現狀進行充分的調研,在煤炭開採、農業、城市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研究制定有效的甲烷減排措施,促進甲烷回收利用和減排技術的發展。

二是推動出台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建立煤炭、油氣、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甲烷減排的政策、技術和標準體系,適時修訂煤層氣,也就是煤礦瓦斯排放標準,強化標準的實施,同時加強石油天然氣開採,廢棄物等領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機制管理辦法和相關方法學,支持具備條件的甲烷減排項目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利用市場機制,鼓勵企業開展甲烷減排。

三是加強重點領域甲烷排放的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推動重點設施甲烷排放數據收集和分析,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甲烷減排成效評估跟蹤,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告制度中甲烷相關數據的報告制度。不斷提升甲烷排放的數據質量。

四是鼓勵先行先試。繼續鼓勵重點領域甲烷自願減排行動,鼓勵地方和行業企業開展甲烷排放控制合作,建立示範項目和工程,推動甲烷利用相關技術、裝備和産業發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能源資源化利用和污染物協同控制等多重效應。

五是加強國際合作。在甲烷控制政策、技術、標準體系、甲烷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以及減排技術創新等方面與各方加強合作和交流。謝謝。

人民日報記者:《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了8個標誌性戰役,請問是怎麼考慮的?下一步怎麼做好組織實施?謝謝。

謝謝你的提問。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就要打幾場標誌性的重大戰役,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十三五”期間,通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尤其是7個標誌性戰役,有效解決了一大批損害群眾健康的生態環境問題,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顯著增強。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當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秋冬季重污染天氣仍時有發生,臭氧濃度呈緩慢升高趨勢,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很大但尚未實現長治久清,農業農村污染防治亟待加強,生態環境質量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十四五”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必須聚焦突出問題,集中優勢兵力,動員各方力量,繼續打好一批標誌性戰役。

《意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按照有效銜接、群眾關心、突出重點、目標可達、部門協作的原則,按照三個層次部署實施8個標誌性戰役。

一是持續打好的,保留了“十三五”期間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江保護修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4個標誌性戰役,提出新的目標任務,鞏固已有成果,持續攻堅克難,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鞏固拓展的,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拓展為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範圍上擴大到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統籌實施污染防治行動,加強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通過攻堅戰的縱深突破,帶動全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改善。

三是新增打好的,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部署了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新增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推動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意見》部署,抓住“十四五”開局起步關鍵期,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實頂層設計。細化任務分解,抓緊編制8個標誌性戰役行動計劃,進一步將路線圖轉化為時間表、施工圖,確保可操作、可落地、能見效。二是強化統籌協調。加強政策統籌、機制統籌、資源統籌、力量統籌,細化實化攻堅戰配套政策措施,開展跟蹤調度和總結評估。三是加強指導幫扶。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指導地方因地制宜細化落實舉措,做到內容聚焦、目標明確、措施務實,確保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謝謝。

荔枝新聞記者:江蘇是一個水産養殖業的大省,所以我想問一個關於水産養殖污染的問題,據我了解隨著水産養殖業的不斷發展,之而來産生的自身污染也在日益顯現,請問當前我國水産養殖業污染狀況如何?生態環境部在水産養殖標準政策方面開展了哪些指導性的工作?謝謝。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 王開宇:首先感謝您關注水産養殖污染問題。

農業面源污染是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我國是世界水産養殖的第一大國,養殖面積和養殖規模持續增加,水産養殖的污染排放量不容忽視。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全國涉及水産養殖業的區縣有2843個,水産養殖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量分別為66.6萬噸,2.23萬噸、9.91萬噸和1.61萬噸,與整個工業源排放量相近,分別為工業源排放量的0.73倍、0.5倍、0.64倍和2.03倍。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水産養殖業的總磷排放量已經達到了工業污染源的2倍。

因此,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都對水産養殖污染防治做出規定,提出規範工廠化水産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在水産養殖主産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等要求。我們考慮到,全國不同區域水産養殖的品種、規模、養殖方式以及産排污特徵都存在顯著差異,各地對於水環境質量的改善要求也都各不相同,一個全國統一的國家排放標準難以支撐各地水産養殖業的精準、科學治污。因此,我部組織制定了《地方水産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主要用於指導和規範各地因地制宜出臺地方排放控制相關標準,精準開展地方水産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這個導則近期將正式出臺。

另外,在即將發佈的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中,也提出要求地方根據相關工作部署,按照導則的內容框架,因地制宜組織編制地方水産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為進一步促進地方水産養殖的綠色發展和環境質量改善發揮積極作用。在今年3月,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點)》中也提出一區一策,指導各地制定水産養殖尾水排放等標準規範。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導則的宣貫和培訓,以水産養殖主産區相關省份作為試點,推進和支持地方編制適用本區域的水産養殖業尾水排放標準和污染控制技術規範,開展水産養殖尾水治理和循環利用模式、技術研發與示範,並進一步提升對水産養殖的監管能力。謝謝。

封面新聞記者:近日,有個別地方對本地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出了碳指標管控要求。比如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所含的碳指標權限歸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須經市政府同意,收益歸項目所在地,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爭議。請問生態環境部對此有何評論?

陸新明:謝謝你的提問。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産生的減排量,我們國家已經出臺相關的制度文件予以規範。2012年我國發佈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持對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經核證後的減排量可進入市場交易,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還發揮了重要的抵銷機製作用。

我們也注意到近期個別地方出臺文件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相關碳指標進行限制,項目收益歸項目所在地所有。對此,我想強調兩點:

第一,項目業主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地方政府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的正當權益進行限制或收歸己有。

第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是全國性交易,地方不應該出臺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謝謝。

劉友賓: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