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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保護立法 法治守護濕地之美

2022-01-13 09:1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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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護法近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保護進行立法。

為什麼專門立法保護濕地?濕地保護法有哪些亮點?如何推動落實?

冬日的江西鷹潭信江國家濕地公園,一片片淺灘濕地引得水鳥駐足棲息。“濕地公園沿信江及其支流而建,開闊的水域、大片的灘塗,為遷徙候鳥提供了停歇和覓食場所。”鷹潭市林業資源監測和服務中心主任朱志平説。

科學定義濕地,強調整體性保護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蓄洪水、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濕地保護修復,先後出臺《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濕地保護管理規定》《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28個省份出臺省級濕地保護法規或規章。截至2021年底,我國共建有64處國際重要濕地、29處國家重要濕地、899處國家濕地公園,初步建立濕地保護體系。但與此同時,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保護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顯。“濕地遭受非法侵佔、圍墾、污染等現象時有發生,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濕地管理司司長吳志民表示。

“我國對濕地的認識、研究起步較晚,過去濕地在土地利用分類中一直被登記在林地、草地甚至未利用地等地類中。在土地法、水法等條文中,濕地往往作為某一要素或某一類型,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生態系統予以規定。”北京林業大學生態與自然保護學院教授張明祥説,針對濕地保護立法,有利於從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建立完整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為強化濕地保護和修復提供法治保障。

對濕地的定義,一直沒有統一定論。濕地保護法在參考國際濕地公約、我國現行有關規定,結合多方建議的基礎上,對濕地進行了科學界定: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於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塗除外。

“濕地保護法在最大限度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同時,充分考慮了濕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續保護的現實需要,保護農業、養殖業等行業的合法權益,體現了生態環境立法的協調發展原則。”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副所長武海濤説。

理順濕地協同保護機制,加強泥炭沼澤、紅樹林濕地保護

強化對生態系統的保護,必須理順管理機制。濕地保護法明確,“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國務院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濕地保護、修復、管理有關工作”。

“這些規定一方面充分尊重現有的與濕地保護相關的行政管理實踐,另一方面明確了林草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以及信息共享機制,這為濕地協同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于文軒表示。

為更好保護管理濕地,濕地保護法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及名錄製度。

“按照濕地生態區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實行分級管理,重要濕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厘清了各級、各類濕地間的關係,並明確了名錄製度這一基本管理手段,有利於對重要濕地的保護管理。”武海濤説。

濕地保護法的一大亮點在於,對泥炭沼澤和紅樹林濕地進行了專門條款的規定。

根據2018年《全球濕地展望》,全球大部分土壤碳庫都位於濕地中,泥炭沼澤是強大的碳匯,是所有生態系統中最大的長期碳存儲地。泥炭沼澤佔地球陸地地表面積的3%,但其碳儲量可達全世界森林的2倍。“泥炭沼澤有機碳儲量大、密度高,單位面積碳儲量在各類陸地生態系統中最高,在調節區域環境、緩解全球氣候變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吳志民表示。

紅樹林是熱帶亞熱帶海岸帶海陸交錯區生産能力最高的濕地生態系統,在凈化海水、防風消浪、維持生物多樣性、固碳儲碳等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保護好紅樹林濕地,對海岸防護將起到重要作用,還可有效緩解溫室效應等。”武海濤表示。

推動責任有效落實,才能充分保護好“地球之腎”

蘆葦隨風起伏,鳥兒掠過天空,山東鄒城太平國家濕地公園,早已不見昔日煤炭開採遺留的黑色“傷疤”,取而代之的是鳥語花香、水波粼粼。

“鄒城在原來的太平採煤區上持續開展生態修復。如今,濕地公園總面積超過1000公頃,生物資源豐富。”鄒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級工程師黃鑫説,鄒城充分挖掘濕地生態價值,因地制宜發展旅遊觀光、農、漁等生態産業。

為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濕地保護法避免“一刀切”管理,進一步明確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

“濕地保護法嚴格控制佔用濕地,防範濕地不合理利用。濕地利用必須統籌考慮濕地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考慮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因素,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武海濤表示。

如何落實好濕地保護法?張明祥表示,濕地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落實濕地保護管理的協同機制,並注意在法律適用過程中與相關立法的有效銜接。

“濕地保護法加大處罰力度,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每平方米最高處罰1萬元,一畝地最高處罰660多萬元,有助於從根本上打消違法者佔用濕地的念頭,彰顯依法保護濕地的堅決態度。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管,讓法律落到實處。”張明祥説,同時,濕地保護法是一部新出臺的法律,社會公眾的認識和了解需要一個過程,要做好宣傳,提高社會認知,避免有人因為不熟悉法律而違法犯罪。

“濕地保護法的頒布解決了濕地保護制度供給的問題。法律生效後,要得到嚴格執行,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才能充分保護好‘地球之腎’。”武海濤説。

吳志民表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全方位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培訓,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提高各級濕地工作者的履職能力,適時出臺配套法規和制度政策,指導地方制修訂省級濕地保護條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多措並舉保護修復濕地。(記者 寇江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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