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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舉行發佈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2日   來源:中國網

  [郭衛民]剛才陳錫文先生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了介紹,雖然時間長了一點,但是從大家的關注度看,大家還是很感興趣的。現在開始提問,提問之前請報一下新聞機構,另外請只提一個問題。

  [合眾國際社記者]我有三個問題。第一,為了幫助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政府在2006年到底準備花多少錢?第二,在您的介紹當中提到了“五要五不要”,“五大目標”,其中包括了民主協商和防止強制命令,我想問的是,現在強制命令在農村是多大的問題?第三,在農村如何推動基層民主建設?

  [陳錫文]一號文件裏大家都看到了,投資問題中央提出了三個明確要求,第一就是財政用於新增加對農業的支出要高出上一年。第二是國家的固定資産投資用於農村的比重要比上一年提高。第三是國家的基本建設投資直接用於改善農業生産生活條件的絕對額要比上一年增加。具體增加多少錢,可能要到下個月,人民代表大會開完,真正的預算報告出來之後才能知道,我大概也要到那時候才能知道。

    第二個問題,關於強迫命令的事,這個問題我自己感覺到,在稅費改革之後,發生的程度比以前明顯減輕了,但是在一些地方還是存在。在一號文件中提出來要民主協商,不強迫命令,主要還是一種提醒。

  關於基層民主政治問題,從八十年代中期,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之後,農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我們也把它理解為農村推進政治民主的重要方面,經過二十年的發展,應該説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

    最近兩年,中央政府正在農村推行村務公開的民主管理制度,也就是把村裏要辦的事情,特別是農村集體組織的財務情況明確向村民公開,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參與和監督村裏的事務。因此,這次提出的新農村建設的五句話的“要求”,把管理民主放在裏面,其實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對建設好基層民主政治的高度重視。

  [中央電視臺記者]現在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當中,有一些地方有這樣一種做法,他把村民從原來住的宅基地裏集中起來搬到村裏新建的樓房裏居住,為什麼這樣做呢?理由是這樣既有利於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也有利於集約使用土地,這個做法是否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呢?

  [陳錫文]我也注意到有些地方最近一段時期提出了建設農村的小社區,在這個前提下,把一些村合併到一起,這樣就涉及到農民要搬家,老房子要拆掉建新房,這樣一種現象在中國各地區差別很大的情況下首先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我想,要具體分析,至少涉及到三個方面:

    第一,這個地方這樣做有沒有這樣的經濟條件,農民會不會因此受到財産方面的損失,或者加重負擔,或者讓村集體負債更多?如果確實有經濟條件就另當別論,沒有經濟條件,可能就是剛才那位先生講的是一種強迫命令了。

    第二,即使有經濟條件,也要考慮到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農民的宅基地是依照法律規定審批給他長期適用的,往往農民就在他宅基地附近還有他的承包地,如果都並起來,有些地方可能要收去給別人使用,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因此要這樣做,必須符合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規定。

    第三,就像我剛才講到的,農民的居住條件要體現農業的特色、農村的特色,要方便農民生産生活。我看到一些地方,建了十幾層或者二十幾層的高樓,讓農民坐電梯上下樓,拿著鐮刀、鋤頭,就很不方便。另外農民可能還有一些秸稈等等要堆放,有的還要養家禽、家畜等等。所以新農村建設一定要讓農民得到實惠,如果建完了很漂亮,對他不方便,我想農民不會滿意的。

  [香港鳳凰衛視記者]我看到一個統計數據,目前因為徵地引發的農村的群體性事件已經佔到全部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而且看到不少的事件引發了當地警察和村民的流血性衝突,徵地糾紛目前成了農村最不穩定的因素、焦點問題。我想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時候,國家將採取怎樣的措施切實保障農民的權益,失地農民的補償怎樣得到保障呢?謝謝。

  [陳錫文]關於在城市和工業發展中徵用農民的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確實在一個時期以來引起了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也確實是當前引起農村某些地方不穩定的一個因素。現在為了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每年大概從農民那裏徵用的土地將近20萬公頃。

    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當中徵地,最重要的是處理好幾方面的矛盾:第一是耕地的減少和確保農業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問題;第二是對被徵地農民的經濟補償問題;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後的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問題。因此,經濟發展要盡可能少佔用耕地,這一條是非常明確的,中國政府將繼續堅持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對於失地農民的補償,在2004年底,國務院就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提高對農民的補償標準。另外強調對失去土地的農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安置,同時明確提出了對失去土地的農民全部納入當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最終還要提出來將逐步推行徵地制度本身的改革。這裡的核心就是建設用地是不是都要由國家來壟斷,就是都由國家徵收過來之後再提供給開發商使用,實際上就等於農村集體使用的土地能不能直接進入建設市場的問題。這件事情關係非常大,一旦失控的話,中國寶貴的土地資源將會大量流失,所以如果沒有很好的控制辦法的話,改革只能是漸進的,而且這裡面涉及到很多具體的法律問題。所以當前實際上在進行的就是這三方面:第一是提高對農民失地的補償標準;第二對失地農民做好就業的安置和培訓;第三是把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制。

  [《金融時報》記者]第一,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是不是農民的數量會減少?第二,關於土地買賣權的問題,農民是不是能夠像城裏人買房和賣房一樣買賣他的土地?這樣的話,城鄉之間的土地價格就不會差距那麼大,而且當地官員也不會由於把農民的土地轉成非農用土地過程當中産生腐敗現象。

  [陳錫文]關於農民數量,從國家公佈的數字和統計局統計數據的情況來看,農民數量正在逐步減少,我想以後新農村建設後,農民的數量還會繼續減少。這方面的統計是從兩方面進行的:一是統計他的戶籍,從戶籍管理的角度來看,中國的農村人口現在有9.4億;二是從現實的居住地統計,這幾年公佈的主要數字是從居住情況來統計的,按這個標準,現在真正長期居住在農村的農民大概是7.5億左右。所以也可以這樣認為,大約有2億農民由於勞動就業的流動以及行政區域的變化,實際上已經不在農村了,這個過程我想今後還會繼續下去。

    當然,這裡有兩點是要説明的。第一,不是説所有離開農村的農民都有機會或者是都受政府鼓勵進入大城市,因為大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就業條件畢竟很有限,因此中央政府提出,既要保障進入大城市工作的農民工的權益,也鼓勵農民就近轉入非農産業就業。

    第二,儘管在城市化推進中農民的比重在不斷下降,但是由於中國人口的巨大,即使過了二三十年,那時候中國城市化率提高到60%,在農村還會有大量的人口,因為即使40%的人居住在農村,到2030年前後,如果中國總人口有15億的話,在農村還有6億人,因此為了6億人有更好的生産生活條件,我們也必須進行新農村建設。

    您提的第二個問題,實際上我剛才已經説到了,中國的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不許買賣,從這個角度去看,我想新農村建設的整個方案設計中,大概現在還沒有涉及到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土地的問題。當然以後徵地制度怎麼改革,就像我剛才講到的,還在進行進一步研究。

  [《新京報》記者]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第一年,全國將全面免徵農業稅,我留意到陳主任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也提過,取消農業稅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但是又會使農村原有的深層次矛盾凸現,其中包括如何遏制各種亂收費、亂攤派和亂罰款捲土重來,避免農民反彈,請問中央在這方面會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陳錫文]我想主要是採取三項措施,現在都在不斷推進之中:第一,增加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財政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據我了解,2006年當年,中央政府為了農村稅費改革給予基層的專項轉移支付是780多億元。在省和市兩級政府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預計250億元左右,合起來兩項大概超過1000億元。這和過去農民的負擔相比,稅費改革之前農民的負擔,據主管部門當時的調查,1998年的時候,農民的全部負擔大概是1200億元,所以由上級政府給予基層的轉移支付,中間大概有100多億元的缺口。第二,針對這樣一個缺口,當然不完全是因為這個缺口,而是為了轉變基層政府的職能,正在推進鄉鎮機構的改革和人員的精簡。通過鄉鎮政府職能的轉變,機構和人員的精簡,在這方面無效的開支可以被擠壓出去。

  針對你剛才講到的農民負擔可能反彈的可能性,中央政府已經明確提出要繼續抓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其中主要建立四項制度:第一,要建立涉農收費的公示制度,現在農民種地是不交稅的,但是其他方面還有一些費稅,而且有一些費用,比如説灌溉用水,拖拉機運輸上路等等費用,到底收多少錢,什麼錢是可以收的,必須向農民公示。

    第二,農民的經濟負擔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教育,所以提出了要建立農村學校收費的一費制,只許按中央的規定交一筆錢,交完就完了。這個制度正在建設過程中,現在又有了新的發展,從今年開始,中西部地區的省份將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的學雜費,明年開始,全國都實行這項制度,因此教育收費重的問題可望得到解決。

    第三,農村基層的負擔有很大一方面,有點不好意思,和媒體有點關係,讓農村基層組織訂了很多他們不願意訂不願意讀的報刊雜誌,因此我們定了報刊費用限額制,不能讓人家訂不願意訂的報刊雜誌。

    第四,如果出現了由於加重農民負擔而發生案件的情況,對相關的領導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相信通過這幾方面的建設,再加上剛才講到的推行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務公開的制度,對於農民負擔反彈的問題,我們是有信心遏制住的。

  [《新京報》記者]我有個問題問陳主任,有消息説全國人大正在著手推進農村金融合作法的立法,請證實一下這個消息是否確實?如果確實有的話,請問目前的進展情況,以及這樣的法律什麼時候能夠推出?

  [陳錫文]據我所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列入立法計劃的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現在還是在起草過程中,但是至於你講的農村合作金融問題,我想其實今天公佈的“一號文件”裏就涉及到了,在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監管規則之後,要允許農村開辦多種所有制的農村金融組織。

  [路透社記者]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到現在有很多的貸款都是流向了農村,特別是農業的發展。那麼政府的目標是什麼?第二,關於農村政府的金融狀況、財政狀況,你剛才説到,有些農村的基層政府有很多負債,政府如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陳錫文]金融對農業的支持是至關重要的,從目前情況來看,是明顯不足的,因此怎麼樣加強金融對農村的支持是新農村建設中要研究的一個重大的問題。據我了解,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關於改革和發展農村金融的內容和它所佔的篇幅是最近這三個“一號文件”中最多的。因為涉及到很多方面,我就不具體解釋了,可以肯定的一條就是,要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不斷地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體制,使得農村能夠獲得更多一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第二方面,您講到的農村的負債,確實是制約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因素,這些負債的總額,據有關主管部門在九十年代末做的調查,當時大概是三千六百億元。造成這些負債的原因很複雜,大概有三個方面,一是我剛才講到的,以前農村搞很多公共事業,包括基礎設施、社會事業,政府給的錢很少,主要是靠農民自己,像修建學校、修建道路等等,有一部分的負債是由此造成的。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鄉鎮政府和村一級的組織角色錯位,他錯誤地把自己作為投資主體,向銀行貸款搞企業,或者給已有的企業作為投資的擔保,結果企業經營不善,破産了,因此負債。

  第三方面是由於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比如有些拿了貸款出去考察,實際上是變相旅遊,甚至有一些吃喝,這是第三方面的原因。

    因此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來,今年首先是要清理這些債,總量多少?什麼原因造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怎麼樣?只有在清理之後,中央才能進一步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當然個別地方也在進行實驗。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前面您説的中國執行全世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我想進一步了解一下有哪些保護方面?另外全世界最嚴格的這個標準是怎樣的?

  [陳錫文]這個嚴格程度,你如果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就能得出這個結論,其中最重要的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所有要把農村耕地轉為城市工業建設用地的過程中,我們的五級政府中有三級政府是沒有任何審批權限的,鄉政府、縣政府和市政府都沒有,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才有。第二方面,省級政府雖然有土地審批的權限,就是農地轉為建設用地,但是給他的權力是非常有限的:1.如果列入基本農田的,省級政府沒有權利審批。2.審批非基本農田的耕地,省級政府最大的權限是35公頃。3.如果審批荒地,省級政府有75公頃的權利。基本農田必須由中央政府來審批,如果超過我剛才講到的普通農田35公頃、荒地75公頃,都必須由中央政府來批。

  在我國的《刑法》中還可以看到,依據《刑法》對土地犯罪的條例,據我所知,這個條例在別的國家很少能夠見得到,我們有三項土地犯罪的條款:第一是破壞耕地罪,第二是違法買賣土地罪,第三是營私舞弊、違法審批土地罪,這就涉及到政府官員。所以我想從這兩部法律有關土地問題的規定來看,從制度上講可以説我們是實行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當然在現實的執行過程當中,怎麼把這些制度變為各級政府、各個投資主體以及全體公民自覺的行為,這還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

  [郭衛民]最後一個問題。

  [香港《大公報》記者]中央“一號文件”的出臺以農業為重點,當然是數以十億計的農民感到非常高興的事情,但是農村城市化建設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農村戶籍改革的問題,在中央規劃中是不是會考慮在今後逐步把農業戶籍轉化成為城市戶籍?如果有的話,每年大概的比例或幅度是多少?

  [陳錫文]首先,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小城鎮和小城市的戶籍實際上早就已經放開了,公安部在2002年就作出過明確的規定,對於進入小城鎮和縣級市的市區的農民,只要他有穩定的居住地,有穩定的就業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就可以根據他自己的意願舉家遷入或者個人遷入。

    其次,已經有不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也在推行基本放開的戶籍制度,省會城市比如説鄭州,地級市比如説浙江的湖州等等,也已經依據相同的條件,就是居住地、收入和就業的條件,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來遷入。

    第三,戶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不由中央政府來統一規定,而允許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向前推進,最主要是戶籍的問題涉及到相當複雜的一系列利益關係。

  社會之所以把戶籍制度看得這麼重,倒不是因為戶籍制度是中國獨有的,我了解世界上還有其他不少國家也實行了戶籍制度,而關鍵是我們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戶籍制度上面附加了很多帶有利益性的東西。比如説你只有有了城市戶口才有可能在城市的企事業單位招工的時候去報名就業,也只有有了城市戶口,你才有可能在城市分配到住房以及其他各種機會,包括一些社會保障,這是過去的體制下形成的。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這些東西在慢慢地剝離,所以對於農民來説——我了解到有些農民,當然不是全部,對城市戶籍並不大感興趣,很重要的原因是,你現在辦了城市戶口,沒有人給你分配住房,也沒有人保障你就業,也沒有保證你可以進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所以有農民説,即使再便宜,讓我花錢買一張沒有用的紙,我也不買。所以戶籍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各個地區很多不同的情況,將會逐步推進。

  [郭衛民]好,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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